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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告别“参照”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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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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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搭建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促进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继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后,近日中央又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顶层设计。记者日前走访的多位人事人才专家均表示,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我国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从无到有

  破解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化”问题,体现公益性、技术性等特点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110多万个,约有几百万领导人员,他们在公益事业的改革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一直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进行。

  “这种‘参照’管理的办法,导致任职资格条件不明确、用人机制不灵活、日常管理不规范、监督约束不到位、激励保障不科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表示。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也认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长期以来“参照”管理的模式,造成了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因此,及时制定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是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甚至我国整个公职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中央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不再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领导人员纳入适用范围。“中央这次专门制定《管理规定》,能够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是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才成长规律的党内法规。”吴江表示,这就解决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法规从无到有的问题,这不仅填补了制度空白,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

  在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看来,《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科学体现。“它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基本原则,同时从实际出发给领导人员管理留有必要的空间。”戴焰军说。

  受访专家表示,《管理规定》将依法依规办事作为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用人主体上明确了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从管理环节上规范了“进、管、出”全过程的法定程序,从法规效力上确保公开公正、严肃责任纪律,体现了法治思维,改进了法治方式,为营造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用人法治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受访专家认为,《管理规定》体现了中央关于从严管理的要求。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又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社会关注度很高。领导人员肩负着公益事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往往会成为公众焦点人物。为此,《管理规定》专章作出了监督约束的规定,坚持事业单位公益为先、领导人员纪律为大,以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措施,督促引导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恪尽职守、廉洁从业、维护形象。

  切中时弊

  在任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创新突破

  受访专家认为,《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一方面明确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等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应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具有事业单位特色的制度设计,构建统一全面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框架。

  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表示,《管理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切中改革时弊,创新力度大:

  ——任职资格条件坚持三个“突出”。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资格条件,是对传统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革新。其亮点在于,根据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除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共性要求外,坚持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全球人才战略需要。

  ——选拔任用的方式多样化。《管理规定》提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比如,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又如,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这些规定都很灵活,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也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

  ——任期管理破解“老大难”。这些年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管理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任职“无期限”,二是“无目标责任”。鉴于此,《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考核评价机制更具针对性。现实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长期参照党政机关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形式多、讲求实效少,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管理规定》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这将有助于转变考核评价思想观念,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充分体现劳动的价值、知识的价值、人才的价值、创造的价值。

  打好基础

  为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留下“接口”,为地方配套留出空间

  在我国,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多个行业领域,机构众多,情况复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是事业单位科学管理的必由之路。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宏观性和指导性,为建立分业分类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李建忠表示,《管理规定》按照中央要求,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宏观性、指导性,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环节等进行了全面的统一规范;同时,《管理规定》又明确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建立分级分类的领导人员管理“1+X”制度体系留下空间和“接口”。

  在分业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考察领导人员拟任人选;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体现不同行业、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等;授权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在分级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是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为地方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留下了“接口”。

  “《管理规定》作为宏观指导性文件,在‘1+X’制度体系中处于中枢地位。”吴江认为,考虑各行业分类改革的用人要求,如公立医院改革、中小学校改革、科研单位改革、文化单位改革等,也将会逐步建立与之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考虑到差异性较大,情况较为复杂,发展也很不平衡,难以做出统一科学的规定,这将随着改革进程,为地方的管理留出空间。

  《管理规定》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将成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梁柱”,是我国事业单位和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访专家表示,认真贯彻实施《管理规定》,必将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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