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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事业单位第三方遴选领导:需脱离行政级别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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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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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遴选领导”值得期待

  中共中央办公厅6月2日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允许让第三方代为选领导,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这显然突破了以往事业单位领导来源的固有路径。

  事实上,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完成,诸如委托猎头公司遴选事业单位领导的方式,是分类改革的必要跟进。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现有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对于后两类事业单位而言,以往的领导选拔方式,已经不利于提升单位活力与公共效益。

  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基本上还是参照政府体制和组织化模式运作,行政化色彩仍旧较为鲜明。鉴于此,委托第三方遴选领导值得期待。但也要看到,如果“第三方遴选事业单位领导”缺乏足够的诚意,就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要让这项举措实至名归,还需要更多的改革跟进与突破。一方面,事业单位领导脱离行政级别。领导的待遇,包括资源配置宜与行政级别脱钩,否则即使是第三方遴选的领导,就是进了事业单位,也会有干不好换一个地方照样任职的可能,从而违背推出这一举措的初衷。

  因此,有必要有明确的规定,即到选定的事业单位任职须与业绩挂钩,不会随之享有行政级别,干不好就得卷铺盖走人,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而且,如果违反纪律,还会带走污点,并受到相应处罚。

  另一方面,第三方遴选要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遴选事业单位领导时的每个环节,宜通过多种渠道公示,让整个遴选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最大限度铲除选拔中的“灰色地带”。

  同时,需要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标准。加强第三方评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完善评价知识框架体系。此外,要杜绝第三方机构在人才评价中徇私枉法,还须从操作规程、内外部监管、违规者责任等层面有更细化的规定。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事业单位有必要建立起内部民主管理的制度和组织体系,赋予单位人员对选拔、任免领导的话语权,以促使第三方遴选出更接地气、更有真才实学、更负责任的领导。文/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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