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破”与“立”结合 不敢腐态势正形成
中共的反腐辩证法
本报记者 潘旭涛 申孟哲
在反腐高压之势下,公众对中纪委的一言一行都保持高度敏感。不久前,中纪委网站一句“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激起了外界的强烈反响,“反腐要转向”的论调也随之而生。
其实,“双刃剑”只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思维——“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从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到“树木”与“森林”分清,再到“破”与“立”结合,在中共的反腐理念里,辩证法无处不在。只有理解这些辩证法,才便于厘清反腐形势,认识反腐走向。
①
“树木”与“森林”分清
重点盯住“三类人”
观察纪委最近的动作不难发现,对人大、政协副职的查处,人数较之前少了许多;而对手握实权、年轻并看似有前途的官员,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这一趋势,在中纪委网站的一篇文章里得到了印证。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一文,将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定位为“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简单理解,就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那么,今后反腐的重点在哪儿?上述文章直截了当指向“三类人”: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除了从原则上划出重点,在操作层面上,中纪委也给出了明确的“套路”: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马上严肃处理;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
在中纪委看来,另外一个重点是班子:“班子问题最重要,不管是哪个地区还是部门,都要先分析掌握班子情况。”
这一思路在最近公布的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里得到了体现。在被巡视的26家央企里,除了中国电科、国电集团两家企业之外,其余均被直接指出了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从领域来看,依然有反腐重点。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向本报表示,当前以央企、追逃追赃、军队等为反腐重点,这是在清理存量;而遏制增量的手段主要是抓早抓小,防线前移。
显然,“树木”与“森林”也是一种局部与整体关系。因此,“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已经成为纪委的反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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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行
反腐渐转向常态化
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着重指出,被巡视央企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因此,才有了诸如“重经营、轻党建,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对违纪问题处理偏轻偏软”“纲纪不张,软弱涣散”等表述。
专家表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从来就不仅是各级纪委、尤其不仅是中央纪委的事,而是需要举全党之力进行的长期工程。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压力层层传导、将责任明确和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常态化进程。
谁来负责?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和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各级党组织多多少少都存在“重业务、轻作风”的倾向,这在中央巡视组的历次反馈报告中都可以看出。各级纪委也如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那样,存在“不敢管”“执纪失之于软”的现象,甚至为了所谓地方形象而“瞒案不报”。
有分析指出,这样的局面不转变,反腐就无法治本。如果各级党委和纪委无法扛起份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仅靠外界和上级的压力发现问题,这样的局面注定无法持久。
因此,如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所言,2015年,是反腐的“责任追究年”——不仅要推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而且会强化责任追究,尤其是要突出问责。
问责早已开始:此前1个月,在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单位晒出的“整改清单中”,因下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神宁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被追责;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1名局级干部,则因对有关违纪案件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宁夏,近日出台一项规定,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的考核,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四川,在去年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又细化了各级纪委及人员的20项职责;而在安徽,此前出问题的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党组、纪检组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被追究。
有力度、有速度,有查处、有规章,以这样的节奏推进“两个责任”,反腐岂有放缓、“转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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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与“立”结合
不敢腐态势正形成
4月26日,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占国桥等3名军队高官被查,“老虎”数量破百。正在人们猜测反腐走向的时候,4月27日,中纪委宣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被查;6月6日,两名“军老虎”被查处的消息发布。“打虎”不停歇,中央的反腐决心不言而喻。
“‘老虎’、‘苍蝇’一起打。”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熟知的一句话,除了 “打虎”,拍“苍蝇”也一刻没有停止:据统计,去年中纪委平均每天查处1.9人,除去节假日,日均查处人数达2.7人。
反腐势如破竹,但不只“破”,还有“立”——建制度、立规矩。“破”与“立”已经成为典型的反腐“辩证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早在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立制度从严治党迈出了重要一步。
3个月后,中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败的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
2014年,中共制度建设节奏加紧且制度更加细密。
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被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2014年6月,中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大大增强。
除此之外,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参加社会化培训、配偶移居国(境)外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进入2015年,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不敢腐的态势正在形成。”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但不能腐还要靠制度,制度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戴焰军看来,制度建设应该合乎实际,并且十分明确;同时,在程序上要有严格的执行、监督、追究环节,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④
反腐与改革互补
共同打破利益格局
反腐究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需要放在长时段内进行考量的话题。但至少从现在看,有两种说法是不攻自破的:“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影响改革大局”。
专家认为,因为反腐和改革本来就相辅相成,反腐打破的利益格局,将为中国的改革推进进行良好铺垫,是中国改革的长期利好。
体现最明显的是国企。在被巡视组毫不客气地指出“近亲繁殖”“靠山吃山”“蚕食国资”“内部体制机制不透明”等问题之后,在有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国企迎来了改革的契机。
例如,在中国船舶,巡视组指出,其内部物资采购尚未全面推行公开招标,竞争性采购严重不足,因而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为此,在其晒出的整改方案中,物资采购机制的全面改革、减少采购寻租空间和自由裁量权就成为重要一环。在今年第一批总计约6亿元的物资采购招标中,信息已经全部公开透明,各类物资最少有4家供应商、最多有20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神华集团也以巡视为契机,推进总部管控模式改革,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并探索施行权力清单制,最大限度减少以审批为主的事前控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项安波指出,是腐败而非反腐才是真正影响国企发展与改革的障碍。反腐是特殊时期清理国企发展与改革障碍的有效利器和特殊手段,治标为治本获取时间,为国有企业防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类似的“反腐推进改革”的效应也出现在军队领域。在不断有“军老虎”落马的同时,军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进入深水区——从今年2月开始的全军财务大清查,到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全军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都切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区域,“刮骨疗毒”地为军队现代化进程开路。
在政府和社会层面,反腐带来的改革效应同样显而易见。反腐震慑效应不仅是为了震慑,更是为了带来良好的政治生态;而党政层面的政治生态改革传导到社会层面——两年多来的餐饮、礼品、奢侈品市场从畸形繁荣到良性震荡再到探索转型,已说明了这一点。
(本版漫画来源:新华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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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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