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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之痛:骗助者各地救助站间打转 直接要钱(3)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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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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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不想做,有时候没法做”

  ——社会救助之痛(下)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经常要直面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艾滋病人、被家庭遗弃的儿童等,不仅要料理吃喝拉撒,还要面对被攻击或传染病的威胁,有的救助站甚至找不到人当站长。同时,人手短缺、专业人才不足,也制约了救助站的救助能力。

  辛苦又危险,救助站工作大不易

  2014年初,24岁的阿桂流落到合肥市救助站,无论如何都不肯说出自己的家庭住址,4个月后在站里生下一名男婴,工作人员不得不每天跑前跑后为她买尿不湿和奶粉。

  “按照规定,救助站一般只能提供不超过10天的临时救助,现实中,很多受助者出于各种原因,把救助站当成了福利院,住下就不走了。”合肥市救助站站长王军说,这给救助站的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合肥市肥东县救助站是国家三级救助站,一共7个编制,但在编工作的只有4个人,副站长刘瑾告诉记者,4个人每星期要轮流值夜班,给流浪人员做饭,还要负责他们返乡。“有时候遇上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人员,还要负责他们吃喝拉撒,大小便失禁都是我们去清理。”

  在信阳救助站工作近20年的瞿箭梅说,送智障或精神病人返乡,因担心走失,坐火车时她用绳子将自己和精神病人连在一起。由于有些流浪人员大小便失禁,在为其换洗时自己也弄得臭乎乎的,“我孩子小时候不懂事,闻见我身上的味道都不让我进家门。”

  除了工作强度大,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还要面对各种危险。

  “医学上39种传染性疾病,在近年的救助对象中检查出34种,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肺结核等。”河南信阳救助站副站长方玉说,救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很少戴口罩和手套,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表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每天都要与服务对象零距离接触,他们中既有精神疾病患者、智障人员、传染病人,还有一些人是有前科的,受助者来历复杂、救助工作环境差、职业风险大。

  此外,在护送被救助人员返乡的过程中,也潜藏着安全威胁。合肥市救助站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他曾护送一位精神疾病患者返乡蚌埠,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时候,患者一把抓住了方向盘,导致车在路上左右摇摆,“幸好当时周边没有车,不然真要酿成大祸。”

  “救助站站长”成了没人愿去的岗位

  “干尸男童”事件让河南信阳救助站全国闻名。事件之后,救助站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增加了警务室,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更新了部分救助设施。采访中,记者发现工作人员普遍对社会的不理解感到委屈迷茫。

  民政局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王志强消瘦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患“恶病质”及“结核病变”。

  “就好比看见一个人落水,有人去施救,结果人没救活反倒要追究救人者的责任。不仅承受社会谩骂,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不免让人寒心。”救助站副站长方玉一脸困惑地问记者,“基层救助者大都凭着良心履职,如今咋就成了社会的‘对立面’呢?”

  信阳救助站原站长李明被撤职后,组织上找一名女副站长谈话,希望她能接任。面对职务提升,女副站长却痛哭流涕予以拒绝。目前由方玉暂时主持站里工作,他两个月下来廋了10斤。记者离开时,信阳市民政局仍在为选出一名愿意接任救助站站长的人选而发愁。

  缺人,是基层救助站普遍面临的问题,站长不好找,工作人员也不足。

  岳麓区救助站业务科科长张维告诉记者,救助站在编人员只有7个,另外还聘了两个保安。今年的接待量已经超过1500人。工作站只有一辆工作用车,平时要接送救助对象,特殊天气时还要主动上街巡察。“整个岳麓区有500多平方公里,就这点人手和资源,怎么可能完全顾得过来。”张维说。

  合肥救助站的人手看上去宽裕一些,按照2003年定的编制,救助站现在有35人在岗。“以前每年救助人数在1000人左右,现在随着城区面积增大和社会流动性增加,每年要救助7000人左右。”王军说,现有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量很不协调。

  资源匮乏,救助难为无米之炊

  目前的救助规定有时也让基层为难。比如民政部2014年8月开始实施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需要对无法查明身份的尸体进行30天冷藏,然后火化;但实际上各地情况不一,在一些回民区、土葬区,不仅没有殡仪馆冷藏条件,也禁止火化。

  地方文件也是如此。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救治,在2005年的《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中,明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而2014年河南省政法委文件又提出,由民政部门承担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采访中,相关文件中条款的冲突并不鲜见,让基层无所适从。

  同时,救助资源匮乏,基层有时难为无米之炊。2014年信阳救助站获得中央转移支付689万元、地方财政支持60万元,而在开支方面,需保障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医院救治花费等,仅2014年信阳救助站就有210万元收支缺口。现在根据规定,还要对救助对象死亡发布公告、保存遗体30天。这样一来,处理每具遗体的成本增加1万多元,信阳救助站目前这笔花费仍欠着殡仪馆。

  湖南长沙岳麓区救助站站长曹辉指出,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站内人员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合情但不合法的责任;此外,救助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防护设备和专业技能,在面对威胁、偷袭、殴打等情况时很难有效预防。

  方玉说:“说到底,救助工作不是不想做,有时候是没法做。”(半月谈记者 周畅 刘良恒 史林静)

  以改革思维求解体制机制之困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公众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统筹协调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力量,以改革的思维解决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体系。

  加快完善救助法规制度体系

  基层救助人员认为,单靠民政一个部门、救助站一个机构,负担不起全国数百万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重任。目前我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多为各部门各自定规,规则不明晰、救助主体不明确,衍生出种种问题,亟待在法规、职责等方面进行梳理,使之互相补充、形成救助合力。

  记者采访中发现,救助对象常常被区分为“民政的人”“公安的人”“卫生的人”,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一名基层救助站站长告诉记者:“什么样的流浪人员我都见过,现在最怕的是‘三不收’人员——即医院不收、家里不收、社会福利机构也不收,人就滞留在救助站,你让救助站怎么办?”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救助站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工作的开展需要多部门建立合作协同的联动机制,尤其是公安部门的配合,毕竟救助工作常年需要查询被救助群体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社会救助协同应该纳入政策范围。各地应梳理各类法规条文,建立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紧密的救助衔接机制。

  “干尸男童”事件之后,信阳市救助站内建起了警务室,以便救助过程中在信息查询、人员调配等方面实现公安和民政的无缝衔接。信阳市救助站副站长方玉等建议,应增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救助安置能力,以各级救助站为基础,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救助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救助能力,巩固救助成果。

  此外,在流浪乞讨救助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做的工作也显得十分迫切。基层救助站工作人员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快救助立法,破解当前救助机构责权不匹配的尴尬。

  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等人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使得救助工作可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管理盲区多。应从维护流浪乞讨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出发,由全国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基层救助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流入地和流出地应齐抓共管

  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亟待从“临时救助”走向“常态化救助”、从“被动救助”走向“主动救助”。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覃正爱等专家和基层救助人员建议,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入地和流出地应齐抓共管,“救急”“救穷”双管齐下,才能实现好的救助效果。

  李峰等基层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不少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少无所养、老无所依、病无所医、或者生活无着落才选择流浪乞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来说,流出地政府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在大病救助、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避免出现反复流浪情况。

  这其中,一个迫切而基础性的工作是建立全国联网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专家认为,由于人员流动性极强,流入地很难对流浪乞讨人员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因此,对于救助站掌握其身份信息的部分流浪人员,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血液信息、指纹、家庭状况、流浪记录、利益诉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流出地,以便当地政府从源头上及时实施救助。

  流入地方面,则需增强救助力量,对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救助。

  安徽省合肥市救助站站长王军告诉记者,随着社会救助的不断细化,对于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整个救助系统内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人才急缺。“除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外,还应对救助系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日益复杂的社会救助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学习、适应和成长。”王军说。

  在信阳市救助站副站长方玉看来,为适应救助形势需要,救助站亟须配备警务室、卫生室、心理疏导室,补充具有一定精神病知识、法律知识的人员。“如果这样,或许就有可能避免一些救助悲剧的发生。”

  此外,“鉴于社会救助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需要面对传染病患者,政府可以考虑往后每年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提供两次免费的体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救助站副站长刘瑾建议。

  调动社会、家庭力量共同参与

  专家认为,构建新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必不可少。

  覃正爱说,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要妥善地照顾每一位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还存在不小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发挥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及各类义工、志愿者的力量,另外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救助面,创新救助方法。

  河南信阳市康馨养老院院长张德军建议,应将承接救助站的智障人员代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建设一批成人福利院。政府可给予土地、资金上的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将流浪的痴呆傻人员集中起来供养。

  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杨初喜建议,应依托大型精神病医院,建立精神病康复院,用以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病情好时,进入康复院组织生产生活;病情转坏则及时转入医院治疗。”

  “有了成人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这两个机构,既让部分家庭从沉重的经济、心理负担中解脱出来,也可让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脱身。”张德军说。

  此外,调动家庭力量参与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人员产生的土壤。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流浪乞讨救助对象,对家庭来说都是沉重负担。一些家庭即使暂时接收了流浪人员,也并不代表问题的根本解决,过一段时间受助对象可能又流浪街头被送到救助站。

  河南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调查中发现,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就可以支持一个农村家庭供养一名痴呆傻、精神病人,而送至救助站则成本大大增加,精神病人甚至达到每人每月2200多元。他们建议,给予有痴呆傻、精神病人的家庭一定的供养经费补贴,这样将会大大减少遗弃、拒不认领等情况的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需要对政府职责有个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完善救助政策、统筹部门协作是政府的职责,鼓励、动员、协调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救助,也是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求解中国社会救助之痛,还需向改革寻找答案。(半月谈记者 甘泉 刘良恒 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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