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演习?一条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的法理之争
中新网北京8月13日电 题:误报?演习?一条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的法理之争
记者 马学玲
四川北川11日发生6.0级地震?
8月11日下午,部分网民表示,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川发生6.0级地震”的预警信息,一时引发热议。
国家地震台网回应称,这是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预警系统误报所致。不过该研究所随后表示,这并非误报,实际是演习。
到底是误报,还是演习?民间机构能不能大范围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能不能进行地震预警测试演习?包括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在内,一场关于地震预警的争论在网上持续发酵。
四川北川6.0级地震:误报还是演习?
“15时49分四川北川发生6.0级地震,成都市3.5度,预警时间32秒。”8月11日下午,一些网民相继“晒”出手机接到的地震预警信息,引发各界关注。
当日17时27分,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发布消息称,“经核实确认,今天下午部分网民手机接到15时49分四川北川6.0级地震预警信息,为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预警系统误报所导致,该地区并未发生6级地震,请大家不要恐慌。”
国家地震台网在官方微博中还指出,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是一家民间企业,并不是中国地震局的下属单位。
此后18时51分,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出:“减灾所15:49和17:47对手机用户进行了不提前告知和提前告知的测试演习,取得良好测试效果,研究结果将于近日公布。而中国地震局下属的国家地震台网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便称下午部分网民手机接到15:49北川6.0级地震预警,为减灾所预警系统误报导致。”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这条微博之前,该研究所分别于当日16时10分、17时15分发布两条微博。其中第一条微博指出,“15:49我们对苹果手机预警软件进行了一次测试,非常抱歉没有提前通知大家,对造成的不便表示抱歉。”
第二条微博则重点解释了发布预警信息的缘由,“因今年破坏性地震频度低,为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继苹果手机地震预警用户测试演习后,现将于17:30-18:00之间对安卓手机地震预警用户进行测试演习(今天的测试演习只针对手机用户,不针对学校、电视、微博和重大工程用户)。请广大手机地震预警用户积极反馈,便于研究民众对突发地震的响应。”
对于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的说法,“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并不认同,其中一条消息直言,“系统出错,本可以继续完善,用测试当作借口也不高明,因为不必拿个6级地震做测试,可非要说成演习,这就涉嫌违法了,自己挖的坑,含泪也得跳下去。”
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则坚称自己是演习。该所所长王暾在电话中向中新网记者强调,“这完全不是误报,这是预警测试!”
该研究所12日一早再发布一条置顶微博,强调这是“测试演习”,并对国家地震台网中心的“误报”一说表示很遗憾。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以后,抢在地震波传播到设防地区前,向设防地区提前几秒至数十秒发出警报,以减小当地的损失。专家解释,由于电子信号传输速率大于震动波速度,所以人们可在真正的地动山摇前得到警报。
有网友留言称,“我2000年起就做地震预警方面的报道,成都减灾所的做法、说法都是错误的,如果不是误操作而是主观发布则涉嫌刑责涉嫌犯罪。”
不过也有网友力挺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地震报警器999”就留言说:“地震预警系统本就是新事物,有好过无!同时也有个完善过程!”这名网友同时表示,地震预警责任重大,不可玩得太任性!
疑问:民间机构能否发布地震预警?
就在各方就此事是误报还是演习争执不休的同时,一些网民发出疑问:地震预警信息到底该由谁来发布,企业能发么?
网友“@行走的鞋子”表示,“我也收到了,吓死宝宝了,这种地震信息应该和天气信息一样,由国家统一发布。”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转发上述微博指出,“气象信息发布已经立法,地震信息也是否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欢迎大家讨论。”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随后发布消息称,“鉴于误报地震极易引起社会恐慌,震长认为地震预警信息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不能由企业或者个人发布。”
“企业作什么研究,这是它内部的事情,但是如果发布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预警信息,它一定没有这个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董克用指出,“作为一个企业,是不能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更别说演习,你更没有这个权利。因为接受信息的用户,人家怎么能判定你这是演习呢?”
有没有想到大范围预警测试演习会造成恐慌?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王暾说,“如果放在四五年前进行这种工作,很多人会担心恐慌,但现在我们的控制是非常好的。并且地震预警造成的所谓紧张,实际上只有一分钟。”
“一分钟之内,可能发生踩踏、跳楼等极端案例。”董克用反驳道。
四川省地震局资深专家韩渭宾研究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社会公众对地震预警信息十分敏感,地震预警信息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和人员伤亡,导致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发布地震预警的政府相关机构的信用损失,引发公众不满和对后期地震预警的不响应。
“我们是有培训的”,王暾解释说,“安装我们手机软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培训的过程,并且在软件首次启动的时候,就有‘不能跳楼’之类的提示,提醒用户采取安全措施避险。”
在回答“企业能否发布地震预警”的问题时,王暾表示,“实际上我们是一个民办的研究机构,并非企业。”
四川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玮对中新网记者分析,不管是民办研究机构还是企业,如果小范围做实验,那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大范围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肯定不妥当,因为这会引起社会的不解甚至恐慌。
据王暾介绍,该研究所目前约有七八十万名手机用户,11日的“6级地震”是针对所有苹果手机预警软件进行的测试,其中,以北川地区为中心、方圆70公里左右,大概上万人手机响起了警报。
四川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副主任苏金蓉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在学校等小范围开展的地震应急演练,是有必要的,毕竟四川地震较多。但是一个企业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地震预警演习,我不太同意,因为这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和恐慌。对于地震预警信息对外发布问题,各个企业或个人想对外发布就对外发布,也未免太不成规矩,社会也会乱套,应该统一发布。”
苏金蓉强调,11日,四川省地震局没有接到任何地震预警演习的通知,也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预警演习,“即便进行地震预警演习,也要向省里或相关部门报批,并需要协调各类应急力量”。
四川省应急办方面并未就此事公开表态,其工作人员12日也婉拒了中新网记者的采访,建议记者联系相关宣传部门。
记者注意到,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其第四十三条对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予以明确,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五条还明确,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立法空白:地震预警存官民之争?
民间机构到底能不能发布地震预警?周玮分析,在这一舆论认知盲区的背后,凸显的是目前中国专门针对地震预警的立法空白。
“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确实没有明确‘地震预警到底由谁发布’的问题,所以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周玮说。
“社会实践确实比立法走得快,我们也在力图追赶这些新情况,以通过立法来规范各方的行为。”周玮解释说,立法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社会实践的经验,不能凭空想象一个东西出来,否则立法的针对性不强,意义也不大。
不过周玮透露,四川正在加快地震预警方面的立法工作,“目前,四川省地震局内部已经形成初稿,《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将于下个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报道,今年5月6日,福建省在国内率先发布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据此,四川有望成为第二个立法规范地震预警的省份。
福建的办法明确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对于地震预警,四川会做怎样的设计?周玮用“一个口径,一个渠道”向中新网记者透露,“就像新闻联播一样,一个口出来,大家转播。另外,演习都是各地政府组织,并且在特定时间段。”
王暾对此表示,“那是他们的看法,我们认为,应该按照管干分开,地震局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呼吁国家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尽早、更好出台,使得我们所做的工作有法可依。”王暾说。
当被问及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在地震预警中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时,王暾表示,“之前是研究,后来是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包括预警网建设,未来,我们希望在政府的监管下,继续提供这样的服务,尤其是针对特定公众或特定工程等特定对象的服务。”
“具体怎么分工,需要进一步探讨,但应该用创新的思维。我们突破了很多技术方面的难题,我们也希望冲破传统的思维模式。”王暾说。
王暾指出,“在我国地震预警还没有相关标准时,我们进行相关研究和实践,应该受到来自官方的鼓励。当然,我们也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周玮表示,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整个行业均持支持、鼓励态度,因为一些企业确实有其自身优势,在系统研发等方面走得比较快,但具体到地震预警,应该还是由政府统一发布。
周玮强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加快地震预警硬件设施的建设。
中国地震局相关工作人员12日告诉中新网记者,目前,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完)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