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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来 中国社会救助运行机制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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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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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危济困,民生为本。

  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十二五”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步伐,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网络”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施行。办法确定了我国“8+1”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制度空白。”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进入综合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依法救助的新阶段。

  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也逐步健全。

  ——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14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建立了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机制,256个市(地、州)、1869个县(市、区、旗)建立了相关协调机制,社会救助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高效顺畅。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进。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建立了核对工作机构,70.1%的县(市、区)已经开展了核对工作,努力让最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有效遏制骗保、错保等现象。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北京、天津等18个省份,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筑牢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网底”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社会救助网络体系中的“网底”,是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基础。

  “十二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高。

  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6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005.6万人,人均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428元/每月、农村低保2947元/每年,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70.5%、109.9%;月人均补助为城市低保293元、农村低保135元,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63.7%、92.9%。“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达4884.64亿元。

  同时,特困人员供养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并逐渐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据统计,截至2015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3.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7.4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2%;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5706元/人每年、分散供养4241元/人每年,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93.3%、101.7%。

  对城乡低保人群、特困供养人员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托底作用正逐渐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网底”不断筑牢。

  缓解因病致贫的“不能承受之重”

  长期以来,许多群众面临的急难情形中,很多是因重特大疾病引起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救助是群众需求迫切,也是任务特别繁重的一项救助制度。

  “十二五”以来,我国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果。

  2012年1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273个县(市、区),启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实践。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合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取消救助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2亿人次,累计支出资金1037.5亿元。2014年,全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到1628元、186元、72元。

  医疗救助正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逐渐有效缓解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

  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对象范围、标准制定、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渠道等进行了细化、实化。

  “十二五”以来,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为许多困难群众解了“燃眉之急”,“雪中送炭”“救急解难”的成效初步显现。

  据统计,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74亿元。2015年1月至8月,全国共救助393.5万户次,帮助遭遇急难情况的家庭和个人渡过难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解百姓后顾之忧,让群众心中有底。

  随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这张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民生安全网必将编织得更密更牢。 (记者朱基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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