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金会信息公开仍不足:缺乏与公众主动沟通
提升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路径主要有: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益组织信息披露的意愿;二是加强政府规制,使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三是搭建第三方透明度监督平台,帮助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此外,还需要更多的资助机构和捐赠人提高对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组织能力与工作绩效的关注度
基金会行业的透明度水平自2013年起出现了连续3年的提升,但一些基金会在信息公开方面仍然比较欠缺,缺乏与公众主动的互动沟通。提升基金会透明度,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也要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行业整体透明度一直在上升,且仍有上升空间;
基金会的项目信息披露日趋完整;
中基透明指数2015年度满分基金会超过100家,26家基金会的中基透明指数2015年度得分不足1分,其中4家基金会得0分,基本处于失联状态;
……
以上数据来自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与基金会中心网联合发布的《中国基金会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慈善公益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时而曝出的公益丑闻又每每让爱心人士失望,令公众疑惑。
如何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公益慈善体系,让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这一问题不只关系到正能量的传递,还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公募基金会透明度提升
今天9月初的一则新闻,再次将国内基金会推到了风口浪尖。
至少73个被脑瘫折磨得精疲力竭的家庭还在眼巴巴等着“星光专项基金”伸出援手,但这个基金会早在两年前就已夭亡。这项专项基金在2011年发起时,有官员到场支持,也有明星义演募捐,热闹的开场与惨淡的收尾不禁让人感慨。
据媒体披露,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官网公示,“星光专项基金”募集总额221万余元,其中包括价值67万余元的物资。支出款物总额226万余元。也就是说,管理费及行政、人员支出超募集现款一半。同时,公示并未注明基金结束时间、款项来源及具体用途。
关于“星光专项基金”的夭亡,值得追问的问题很多,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该基金的管理支出超出募集现款一半。
这样的问题之所以出现,多因透明度不够。
不过,《中国基金会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发布的“中基透明指数(FTI)2015排行榜”显示,在上榜的3046家基金会中,基金会行业的透明度水平自2013年起出现了连续3年的提升。
基金会中心网副总裁陶泽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基金会透明度的指标体系,有一个分数线是42.4分,如果低于42.4分,说明基金会没有合规,合规意味着能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相应的条款披露信息。初步查看,目前大约20%的基金会分数低于42.4分,这些基金会的合规性值得主管部门和公众关注。”
陶泽说,相对来说,公募基金会的三年透明度提升幅度稍高于非公募基金会;非民间基金会的三年透明度提升幅度稍高于民间基金会。
“值得强调的是,低于42.4分的基金会是不合规,而不是不合格。因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会要披露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而在中基透明指数的指标里面,如果低于42.4分,说明该基金会至少没有完全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如果披露了全文,一定能获得42.4分。”陶泽说,目前低于42.4分的大约有五分之一,这个数字其实是在不断下降的。
对于目前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情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并非想象中的不堪,“现在基金会接受民政部的管理,做得算是规范的”。
基金会主动公开互动不足
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介绍,当前,中国的基金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在2004年之前,中国平均每年成立基金会37家;2004年后,平均每年成立的基金会数量是238家,后者是前者的6.43倍。如今,中国的基金会数量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基金会数量已超过3000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接近60%。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接近230亿元,基金会资产总额接近1000亿元,基金会每年向社会投入的公益资金在350亿元左右。
陶泽向记者介绍说,基金会具有储备资金和专项拨款的功能,在我国慈善事业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基金会面临的形势也日益严峻。
根据由基金会中心网和中央民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显示,一方面,受“郭美美”和“卢美美”等热点事件的影响,我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额由2010年的1032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989亿元,基金会资金来源受限,部分基金会全年无任何捐赠收入。
分析人士认为,基金会慈善捐款总额下降,与基金会信息公开不足有关。在2015年度《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的调研人员看来,我国基金会在信息公开方面比较欠缺。首先,基金会是否具备自己的官方网站、微博或微信这些可以与公众交流的渠道;其次,是否将财务信息实时更新在官方渠道;再次,公众是否能够轻易获取他想要了解的基金会信息。
“基金会在这些方面的表现令人失望,一是没有建立起公开渠道,二是没有信息更新。基金会的透明度不高只会令公信力雪上加霜,即便是透明度表现良好的基金会也存在与公众的互动缺乏问题,基金会更多将公众当成信息接收方,缺乏与公众主动的互动沟通。”调研人员在2015年度《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中这样写道。
提升透明度需有法可依
“身处基金会快速规范发展时期,各界更应以冷静的目光看待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虽然中国的基金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内部治理、组织建设、资金筹集、项目运作、公益资源使用效率和公信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刘培峰分析说,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发展问题依然是中国基金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如何继续提升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认为,提升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路径主要有:一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益组织信息披露的意愿;二是加强政府规制,使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三是搭建第三方透明度监督平台,帮助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此外,还需要更多的资助机构和捐赠人提高对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组织能力与工作绩效的关注度。
业内人士认为,提升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使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有法可依这一点很重要,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立法助力。
据了解,2005年,民政部就已启动慈善立法工作,但直到2013年年底,慈善法才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年底,北大清华版、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版等多部民间版慈善法建议稿先后公布,引发热议。在这一过程中,基金会条例也经过了多轮次的修订。
“许多基金会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经常出现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的现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信息披露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实操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规定得比较笼统,对公众更为关心的捐款去向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及了信息披露问题。”陶泽介绍说,据了解,新法和条例将在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财产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以保障基金会公正透明运行,还重点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
有学者建议,在慈善立法中,要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力量监督,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实习生 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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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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