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绿化养护疑存灰色地带 转包公司偷工减料
108国道门头沟部分路段
中标公司先提20%至30%
转包公司为赚钱偷工减料
国道绿化养护疑存灰色地带
108国道,向西经过西三环公主坟,途经门头沟区潭柘寺、 戒台寺景区和房山区,跨过多个省市后,终点落在了云南。道路两旁的自然风光,得到许多自驾游爱好者在秋日游玩的青睐。
工程转包在相关规定中被明确禁止,108国道门头沟段部分道路的绿化及相关维护,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由一家公司完成道路的工、机、料养护任务。虽然工、机、料的款项打给了不同的公司与账户,但合同中的乙方的签名都是同一个人,钱款最终都流向他。中标项目疑似按照假分包的方式,实际却是直接转包。
中标单位从中赚取20%至30%的差价,而转包公司为了能获得更多利润空间,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一条公路的绿化养护,其灰色空间究竟有多大?
转包前先拿走20%至30%?
108国道,穿过西三环一路向西,进入门头沟区后,潭柘寺、戒台寺等景区都在道路附近,而后道路便向西南蜿蜒,直至云南昆明。
108国道门头沟段的绿化养护,中标单位为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在2013年中标后,该公司将部分路段的绿化养护转包给了一家名为恒久万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门头沟本地公司。
北京恒久万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先生表示,作为转包公司,承担着道路绿化的具体养护工作。该公司对108国道门头沟段部分路段进行绿化养护已有几年时间。
在北京恒久万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签订的合同中,项目工程名称为:108国道(北京门头沟段)改造示范工程——绿化工程。
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一名内部人员表示,108国道门头沟段的绿化养护中,包含三种开支,分别为人员开支、机械用品开支以及养护中所需物料开支。“这三部分在行业内就称作人、机、料。”
在合同中,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作为甲方,恒久万丰公司为乙方,为108国道进行绿化养护工程。“其中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
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中标后,会将把工程项目转包给施工的公司,具体的施工、养护等由这些公司来进行。中标公司会再压低转包价,在中标价格中赚取道路绿化养护工程款中的20%至30%,高的差价甚至可以达到50%。“这就像是扒皮,就是公司中标之后并不自己去做,而是把工程转包给别的公司,一进一出就赚了其中的差价。”
多个公司账号指向同一人
在签订的三份合同中,分别是材料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安先生利用北京恒久万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合同总额为520730元。
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总额为1476928元,材料采购合同总额为341413元。
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中标公司会将把中标工程款分成人、机、料三项,再将不同的项目按照假分包的方式,分包给不同的公司。“这样就可以在形式上成为分包,而不是被禁止的转包。但是这种形式就不能用一家公司签署合同,也不能把钱款打到一个账号里,这就需要实际的转包人提供多个公司名称以及账户。”
安先生在签订劳务合同协议书与机械租赁合同中,均使用的是自己注册的公司名称北京恒久万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乙方的名称为北京社科玉泉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在合同书中,乙方确认签字处,签下的名字与劳务合同协议书、机械租赁合同中一致,均是安先生本人。“这个就是通过朋友的公司走一下账,这样看上去才不是把所有的项目转包给一个公司了,而是分包给不同的公司完成。”
在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眼中,这种形式的分包实则为假分包,实际就是变相转包。转包的唯一可能性是,转包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同时转包单位与甲方签署了正式转包合同,并且得到了业主单位的同意。“虽然在名义上是不同的公司分包了不同的项目,但是最终签字的都是一个法人,钱也都转了一圈之后回到了签字法人的那家公司的账面上。禁止转包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克扣以及偷工减料等安全问题。”
而禁止转包下的工程项目,偷工减料的情况也随之出现。
承包公司为利润偷工减料
2013年,安先生与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签订的合同中,共涉及233万余元。
“转包前,中标公司已经拿走了20%至30%的利润空间。” 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所剩钱款已接近绿化维护的利润。
安先生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在施工中只能偷工减料完成项目中所要求的栽树数量。“那么多的机器需要钱,那么多的人工需要支出,如果按照标准,不仅赚不到钱,弄不好还得赔钱。”安先生说,当年的道路绿化维护中,共花费了近190万元,从中得到了将近20%的利润。
在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工作人员看来,多数转包工程的公司可以在工程中赚到10%至20%的利润,“这部分钱多是从偷工减料中得到的。”
道路绿化施工中,一个原本需要直径80厘米的树坑,在实际中只挖到50厘米便停止。需要向下挖出半米高的树坑,在挖到30厘米左右时,也停止继续挖掘。“没有别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人工。我们挣的钱,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赚出来。”
在一次道路旁的围墙建设中,安先生所在的施工方为了节省开支,在建墙过程中少放水泥和沙子,目的同样是节省材料经费。“这种做法可以说在整个养护过程中都在进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在律师刘洋看来,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公司否认转包行为
路桥海威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转包工程公司在道路两侧栽树后,有两年的养护期,一般要求成活率在98%,“但是实际中,因为偷工减料等外部原因,成活率能达到80%就不错了。”
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单位对于施工的质疑也常常因此出现。“项目经理只能跟业主单位进行搪塞和疏通。”
所谓的疏通,便是项目经理找到转包工程公司负责人,索要一些购物卡等物品。“送个几百上千块钱的购物卡给业主单位的人,疏通疏通也就混过去了。” 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大多数情况下的疏通都是可以成功完成,转包工程的绿化公司便不需要再补种树木了。“这样绿化养护的公司只需付出买购物卡的一些小钱,就可以省一笔补种的费用。”
安先生也曾经在业主单位提出树木成活率质疑,用这种方式“灭火”。“效果很不错,就这样不再追究让我们补种了。如果人家不吃这套,非要我们补,我们也没辙。那么长的一段路,有那么多的树,就算死了一些树,其实谁也看不出来。”
不过,北京市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并不存在转包行为,公司中有相应的工程队对工程进行养护,但是在公司人手不足时,会雇佣施工人员。“直接转包,这样的行为业主单位也不会同意,我们公司也不会做这种扒皮过水的事情。”
108国道两侧的风景与园林,成为许多自驾游车主青睐的地方,但在美景之外,游客很难发觉假分包模式下的乱象。
本报记者 赵喜斌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