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发腐败十一个“风险点”:“身边人”等上榜
“一把手”
“一把手”掌握着本单位的人事任免权和较大的项目自由裁量权,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再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是“一把手”成为腐败重灾区的根源。一些地区、领域腐败案件高发的背后,“一把手”带头腐化堕落往往是关键性因素。受“一把手”影响,下属干部中易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或本行业内“颓腐风”盛行,窝串案频发,腐败面扩大,政治生态恶化。
【典型案例】
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900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查,曾向毋保良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最终导致其中80多名干部被免职,其中包括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和全县23个乡镇中的近20名党政“一把手”。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曾担任“煤都”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倒台在当地引发了一场政界地震。这位前县委书记同案牵涉129名同僚和下属,129笔贿赂主要涉及干部任命、人事调整、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几乎完整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交织出一张触目惊心的腐败网络。
“身边人”
领导干部手握大权,其配偶、家属、子女、秘书等身边人因此成为一些热衷于权钱交易者行贿拉拢的主要对象。近年来,领导干部身边人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且多数是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
【典型案例】
周本顺是十八大以后被调查的第一位在任省委书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其的通报中有这样几句话: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周永康等人的落马,也带有“全家腐”的特征,另外秘书腐败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与刘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样的特征。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刘铁男帮助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南山集团董事长将购销差价中的7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公司;刘铁男帮助张爱彬在北京成立广汽丰田汽车销售店,张爱彬将新公司30%股份送给刘德成,之后又用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
“党组织失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3条至第115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典型案例】
201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接到有关反映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的问题线索后,调查发现,王鹏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形同虚设。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公务接待”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典型案例】
“原以为已经退休‘安全着陆’,没想到就因为退休前按照‘惯例’吃吃喝喝,被给了个党纪处分,还被通报得路人皆知。真是后悔莫及……”这是海南省儋州市退休干部梁志仁的忏悔。
梁志仁,曾任儋州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去年6月退休。去年8月,根据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4年“五一”及端午节期间明察暗访线索核查分工方案》提供的线索,儋州市纪委安排核查该市商业总公司部分大额消费发票,结果在核查该公司财务账目时,发现线索外的部分票据疑似公款滥用,从而查清梁志仁的违规违纪事实。经查,2014年1月至6月期间,梁志仁先后7次擅自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共计3775元。2014年4月至6月,市商业总公司在3笔公务接待中,没有履行相关接待审批程序,且接待超标准1845元。梁志仁因违规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和公务接待超标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会所”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不少违纪高官的通报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这句话频频出现。
所谓会所,简单地说,就是以会员制消费形式而交际娱乐的特定场所。因为会所运行的私密性和隐蔽性,会员在会所里消费的一些非公开化服务项目,无法被外界察觉。某些高档会所已经异变成为专为富商与政要交际生活的灰色空间,游走于法律规章的边缘。各类会所正逐渐演变成滋生腐败的新温床。会所腐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一个新变种。
【典型案例】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通报中,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何家成,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等人,均存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据报道,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以后,仍然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甚至于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面去大吃大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2013年1月任职以来,就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党政干部、国企老总、私企老板的宴请。在中央纪委对他宣布立案调查决定的当天,他的手机信息显示,当天他有两场饭局,中午晚上各一次。
“圈子”
大量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腐败大多是“圈子腐败”。这个圈子的圆心,就是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半径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圆周就是依靠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获取私利的人。官场圈子最常干的有两件事:带病提拔和官商勾结。前者损害党纪政纪,后者涉及职务犯罪、危及市场公平,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典型案例】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对自己的“总结”是:“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业的朋友圈,是一个低调而又隐蔽的小圈子,此前季建业任职过的很多地方,只有极少人知道季建业的这个神秘“朋友圈”。在这个只有六七个人的“朋友圈”中,有的是他的部下,有的是他的朋友,绝大多数是1990年季建业任吴县县委副书记时交下的。徐东明是最典型的一个,他曾是季建业的部下,也是向季建业行贿数额最多的人。据了解,自1992年起,季建业就接受徐东明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调动工作。自认识开始至案发,在20多年的交往中,季建业先后为徐东明及其单位提供了大大小小多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某公司项目部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竞拍江都市宁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提供帮助等。当然,他也收受了“朋友”们不少的贿赂。
“兼职”
官员兼职现象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不少官员打着“兼职”的幌子,官场风光无限,商场照样拿钱。手执权力的鞭子,揽着企业的票子,是违规兼职官员打的如意算盘。然而再高明的掩盖手法也只是机关算尽,所谓“兼职”背后昭然若揭的是钱权交易、利益输送,“权”“利”双收只不过是贪腐分子的黄粱美梦罢了。
【典型案例】
教育部12月1日通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因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被给予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内职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调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
调查组同时查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据悉,汤谷良向学校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还报销其妻女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纪违规。
“小金库”
私设“小金库”,也是中央巡视反馈情况里经常出现的一个词。“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一些单位、领导之所以迷恋“小金库”,主要是因为小金库是“不见阳光”的,可以秘密的、随心所欲、不受监管地花钱:用小金库的钱为自己谋利联络“感情”请客送礼;用小金库的钱供个别领导花销大吃大喝,用小金库自己违规给单位职工发购物卡,游山玩水,但凡不敢、违规报销的费用都在“小金库”一一报销,包括一些领导和相关人员也敢私分小金库的钱。
【典型案例】
自2003年起,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该校出现大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既反映了学校监管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学校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严肃执纪问责,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放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王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党内警告处分。
“婚宴”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中,因“大办婚宴”受处分的占有一定比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次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特定关系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另据了解,南阳市检察院已对特定关系人肖琳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肖琳在担任担任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期间,作为原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另案处理)的特定关系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升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礼尚往来”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官员会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进行辩护。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正常的礼尚往来多是双方互相往来,收取者和赠送者互有赠送和收取行为,如果只是国家工作人员单方面收受对方的礼金而从没有回赠行为或回赠的意思就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是受贿行为。
【典型案例】
黄柏青在担任广东省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黄柏青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孙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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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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