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污染天气限行缘何遭“吐槽” 信息发布滞后
1月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指数200以上,属重度污染。不过,受到冷空气影响,污染物浓度下降,霾消散,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当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石家庄市民老张获知这一消息,已经是1月6日9时许,消息来源是儿子发来的短信。除此之外,老张不知从何处获悉限行信息,甚至因此而受罚。
老张的苦恼并非个例。2015年12月以来,随着石家庄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高级别预警的次数增多,“今天到底限行吗”成为众多驾驶员关注的首要问题,而对于限行发布信息不畅的“吐槽”,已经成为当地人在社交平台上的一个主要话题。在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同时,相关信息发布不及时、查询渠道不畅通、配套服务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备受诟病。
限行通知难查询
“1月5日天气就清亮了不少,能见度也不错,不过还是限行尾号4和7。”老张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石家庄市近期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或尾号限行。因为工作需要,自己每天都得开车外出,四处打听才得知,最及时的限行信息都发布在河北某交通广播的微信公众号上,可自己用的并非智能手机,也不会使用微信,只能求助在外读书的儿子。
2015年11月底,石家庄首次实施机动车限行。之后,老张的儿子每天通过微信查询石家庄限行信息,之后再转发短信告诉老张。尽管如此,老张还是因为一次未能及时收到儿子的短信,在限行期间上路被交警查处罚款100元。还有一次,老张从外地返回石家庄,正好赶上限行,在市郊被交警拦停劝返。
“眼瞅到家可就是有家难回,强行回去要被处罚,不回去又耽误事儿,来回油费也受损失。”老张说,自己的手机从没收到政府有关部门提前通知的短信,也不会上网、用微信,想知道限不限行只能靠四处打听。老张为此十分苦恼和委屈:“政府部门有权力依法作出限行的决定,但同时必然要承担告知的义务,难道不应该想办法让老百姓及时知道,却让老百姓自己费时费力地查证吗?”
记者拨打石家庄市12345市长热线了解到,目前想要实时获知最新的限行信息,只能关注河北某交通广播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其网站。在短信通知方面,由于当地政府未能与通讯服务商在相关业务上达成一致,预警限行通知只能向部分手机号码用户发送,但也并非每次通知都能有效发送。
同时,石家庄市长热线的反馈信息显示,市民可以向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制定者——石家庄市大气办、限行举措的实施者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电话查询。然而,记者虽然连日来反复拨打被告知的几个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严格规定难落实
2013年10月,石家庄市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对发布相关预警的组织机构、单位职责、响应措施等作出规定。随后,石家庄市政府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12月两次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相关预警响应措施的规定愈加严格。
最新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预警信息提前1至2天发布,宣传组负责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对预警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
在发布途径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明确,各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石家庄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各通讯公司、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社等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必须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石家庄市政府官网设置有“限行”板块,其中发布预警启动和解除通告。2015年11月22日21时47分,该网站发布通告:决定自11月23日零时由重污染天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预警应急响应。2015年12月31日20时37分,该网站发布通告,表示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记者发现,石家庄市政府官网相关预警公告的发布基本都在生效前一天晚间或几个小时前,甚至有公告发布在生效时间之后。而在网站“限行”板块的“出行提示”中,虽有限行情况等,但都是当地媒体此前发布的信息,相关信息的发布存在滞后现象。至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中提到的石家庄市政务办公信息网,记者几经查询始终未能找到。
启动预警的公告不及时,解除预警的通知同样迟缓。2015年12月27日14时55分,河北某交通广播微信公号发布消息:15时,石家庄取消单双号限行措施。而在两个小时之前,该媒体从有关部门获得并公布的消息是“等通知”。当解除预警的公告出现在石家庄市政府官网上时,已经是当天20时40分。
便民服务有欠缺
在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上,还曾闹过“乌龙”。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启动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由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2015年12月25日9时许,石家庄市民发现,已经免费多日的公交车恢复收费了。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同时向媒体表示,预警取消,25日起市区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不再实行免费。然而,仅仅过去一个小时,石家庄市的公交车再次免费,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的说法是“接到上级部门通知,还要执行公交免费的政策”。
“前一趟车免费,这一趟车却开始收费。出门没带钱,不让坐公交,回家拿上钱,又不收费了”“公交收费事小,但让政府公信力丧失事大。发生这事要不要追责”。事发当天,众多石家庄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这一“乌龙”事件。
“环境权是公益权,当私人用车的私益权与此相矛盾时,应当让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王金兰认为,在重污染天气采取应对措施,责令机动车限行是合法合理可行的,但要在限行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措施。
针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采取限行措施这一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曾组织网上听证会,众多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机动车限行规定合适并可行,但限行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在应急措施发布时应当慎重,政府应该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增强信息通报的及时性和配套措施的服务性。
然而,从老张的“委屈”和石家庄市民的“吐槽”来看,石家庄市政府似乎没有做到这一点。
2015年入冬以来,河北多地雾霾锁城,保定、唐山、邢台、衡水、沧州等多地相继启动过重污染天气预警,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预警发布信息不及时、查询渠道不畅通、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事实上,环保部早在2014年9月召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就提出,各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还存在定位不准、重要概念含糊,组织机构权威性不够,预案衔接性不够、体系不健全,预警能力不足、预警制度不完善,响应措施操作性不强、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要求各地及时修编应急预案。
河北律师陈江涛认为,针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各地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但从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限号通知采取突然袭击,而取消限号通知却不及时,政府部门之间甚至对限号通知作出“乌龙”反应,种种乱象说明地方政府在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方面尚有很大进步空间。
在陈江涛看来,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既要求地方政府限行不可任性,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监督都应运行在法治化轨道中,也要求政府应从民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做到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协调统一。
“如果只强调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而弱化机动车限行通知等公共服务职责,最终不但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无法取得预期的治理效果。”陈江涛说。(本报记者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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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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