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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其他支出”是三公浪费隐身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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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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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其他支出”具有隐身衣效果,才会让各色三公浪费,以及介于“消费”和“浪费”之间的灰色支出,有了埋单的空间。

  近日,中央要求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但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预算报告中,仍然存在“说不清道不明”之处,不仅让人“雾里看花”,更暗藏一些“花钱花招”。

  有人说,地方版预算中的“其他支出”,业已成为权力花钱时的“公共情人”。这话或有偏颇,却也不难实证。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在一些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在一些基层政府尤为明显,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典型的例子是,某市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中,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达1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6%,仅次于教育支出。

  预算中“其他支出”竟占比四成,国际惯例来说,项目支出属临时性支出的,一般用于应对可预见的突发事项,各国大多远远低于基本支出。那么,可不可以这样推断:正因为“其他支出”具有隐身衣效果,才会让各色三公浪费,以及介于“消费”和“浪费”之间的灰色支出,终于有了埋单的空间?而现行预算法偏偏又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于是更放任了“乱花钱”的风险。

  这些年,地方在民意倒逼中,羞答答掀起了预算公开的盖头,但也正因为这种“公开”缺乏顶层设计,就像官员财产公示一样,长期处于“试水”和“摸石头”的阶段,没有强制性的结果,就是各家掌控各家的“火候”——最终呈现出来的特点,就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到”。就此而言,“其他支出”还算较为文明的“猫腻”,顶多就是给人大的审计监督设置了技术性障碍,更重要的是,财政超收部分基本是“自说自话”,于此之上的预算审查、预算约束更是形同虚设。

  项目支出的问题、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是预算中的核心“顽疾”。好在目前,财政部正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作准备。同时,根据预算法修改工作进度和立法计划安排,财政部也已启动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经完成了初稿。但愿预算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包括“其他支出”等项目设置的规范,能从新法中获得制度性矫正。(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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