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讨论“微信收费”是走偏的伪命题
最近一段事件,媒体和网络舆论都很关注微信收费的问题。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话题的讨论方向,已经有些跑偏了。我们现在真正应该关注的,应该是以下两个问题:其一,电信运营商与微信类OT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其二,在新形势下如何思考我们现有的电信监管体系。
先来说第一点。刚开始,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其实是有一段“蜜月期”的。当时,在电信的数据网络上面跑的车还不多,为聚拢人气,各国的电信运营商都是鼓励服务提供商来提供各种各样的数据服务的。
但到后来,特别是微信在中国横空出世以后,中国的几大电信运营商发现,这项服务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至于快要反噬掉“母体”了。于是,“蜜月期”结束了,微信收费问题被提上日程。
现在问题是,到底是针对微信这一个产品收费,还是按照服务流量的占用情况,针对所有OTT服务收费?除了微信,市场上还有米聊、陌陌,以及电信服务商自己推出的飞信等产品,那么,这个行业是不是应该有统一的对待标准,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产品来单独地讨论收费的问题呢?
其二,我们也应该关注的是,在OTT服务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电信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监管思路,都有重新设计的必要。
在现有的运营体系之下,电信运营商既是管道提供商,也是服务提供商。但现在我们已经发现,管道和服务两者已经有分离的趋势,但是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利益机制和监管体系。
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的话,在这种服务监管方面,有两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个是,这样的服务能不能够继续为用户的隐私提供很好的保护?我们知道在传统电信时代,经常有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推送过来,那么在微信的新时代开始之后,会不会又有这样的事情出现呢?如果监管能够把精力放在这一块,对于用户是一个好的事情。
第二是会不会泄密的问题。现在的一些网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脱了传统的电信服务商的监管范围,那么,涉及一些公司机密、商业机密乃至更大的国家机密的问题,它的安全性能不能够得到保证,这一点也是国外比较看重的。
所以,我们要再重申的是,单纯地讨论对微信收费,其实是一个走偏了的伪命题。真正应该来关注的是,如何理顺OTT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两个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并在此基础上以用户隐私保护和防止泄密为出发点,重新设计我们的监管体系的问题。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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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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