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伪基站”要靠组合拳
要根除“伪基站”生存的土壤,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必须改变“各扫门前雪”的现状,对“伪基站”产业制售使用的全链条合力打出“组合拳”。
重庆市大渡口区警方日前发布消息,一诈骗团伙利用“伪基站”冒充移动运营商发送兑奖信息,百余人信以为真,点击链接进入后手机中木马病毒共损失两百多万元。在广西警方协助下,该团伙五名成员全部落网,已被刑事拘留。
通过劫持通信协议,向周边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伪基站”近年来在我国境内迅速蔓延。专家指出,“伪基站”的存在,已经对我国的通信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无论是否造成犯罪后果,都已触及刑律。
据工信部最新数据,目前,我国内地移动电话用户已达12.35亿。在庞大的市场刺激下,“伪基站”的生产方、销售方、使用方相互勾结,逐渐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虽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伪基站”的打击力度,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仍在生产、贩卖、使用“伪基站”,而且还存在着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渗透的趋势。新近出现的升级版“伪基站”,功率更大、发送速度更快,不法分子甚至号称已破解4G网络,通过网店货到付款大肆销售。
此前,山东省曲阜市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网店销售、维护“伪基站”软件的案件。2014年春节以后,曲阜市公安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垃圾短信。通过网上巡查,一家由本地网民孙某开设的“Ssrp定制软件”淘宝店进入办案民警的视线。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利用自己的电子专业知识,向“伪基站”使用者在线提供所谓“远程升级服务”,并通过支付宝收取一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统计,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孙某的网店交易量有120余次,非法获利7万多元。警方调查发现,“伪基站”的制、售、使用方和非法广告商之间已经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地下现金流。用“伪基站”发短信的“行情”是每百元1万条左右,伪基站一般一次能运行6小时,按1小时发送1.2万条短信计算,一个“伪基站”持有者一天就能有近千元进账。数据显示,不法分子每年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推销等信息近千亿条。
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伪基站”设备易隐蔽,作案具有流动性,调查取证困难,仅靠公安部门打击难以治本。不完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许可制度也是“伪基站”泛滥的原因之一,一方面,“伪基站”大多由地下窝点组装,这样的“三无产品”能够在市面上大肆流通,说明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伪基站”是在网上交易的,但目前网络交易平台在打击“伪基站”方面的责任还不够明晰,亟待出台规章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积极巡查、关闭出售“伪基站”设备的网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要根除“伪基站”生存的土壤,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必须改变“各扫门前雪”的现状,对“伪基站”产业制售使用的全链条合力打出“组合拳”。一方面,严打“伪基站”犯罪应建立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机制,全链条整治“伪基站”地下黑市。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伪基站”案件适用的法条,这对明确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以及规范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极为有利。另一方面,现有的技术手段已经能够对“伪基站”发射的信号进行定位。如果某地区突然出现不正常的大功率无线电信号,无线电管理部门是能监测到的,而且“伪基站”一旦运作就会屏蔽掉附近正常基站,运营商也可以很快发觉。因此,无线电监管部门需要切实承担起对“伪基站”信号监测定位的责任。
毋庸置疑的是,治理“伪基站”的法律制度还存在漏洞。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犯罪成本过低,这使得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方面,现有与“伪基站”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广告法等法律中,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体系,大多仅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无线电管理条例,利用“伪基站”发送商业广告只能按照“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太轻。因此,应尽快完善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同时,从刑法的角度而言,立法机关也应进一步明确此类行为的入刑标准和具体罪名,震慑违法犯罪。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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