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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是职能错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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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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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发现,一些市政府的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购物中心、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市在政府官网还放了酒店360度总统套房的全景图。不过在记者采访后其表示立即撤下。(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不是公益广告,而是商业广告,这事已经记者调查核实,可以说有图有真相。且不说此事违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纵使没有相关禁止政府网站从事商业活动的要求,政府网站链接商业广告也是职能错位、官商不分的典型体现,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不容小觑。

  政府网站作为整合官方资讯,实现信息公开,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具备应有的公信力和对公众的引导作用,公众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政府部门负有市场监管职责,其官网链接商业广告,自然给人一种该商业行为有政府背书,产品质量信得过,值得信赖的暗示。此种职能错位做法将政府公信与商业信誉绑在同一战车上,未必会“一荣俱荣”,但政府公信一定会受商业不端连累。

  对此,有回应称之所以链接商业广告是因为拨款太少,没收广告费或收的是赞助费,这些说法不仅经不起推敲,甚至是谬论。拨款太少可以申请追加拨款,可以开源节流,可以整合资源,关掉没有存在必要的网站,唯独不应由“无利不起早”的商人承担政府分内之事。赞助费根本不属政府部门法定收支项目,而且,如何保证赞助费完全用到了完善网站而非充实单位的小金库上?以赞助费打掩护来证实广告收入的合理性更不明智,就像封建社会的“冰敬”“碳敬”实为雅贿,现今的过节红包实为贿赂,华丽的包装掩饰不了违法违规实质。此外,没有广告费不是名正言顺地替别人做广告的理由,相反,没收广告费更会让人产生“账面上无广告费,私下可能会有利益输送”的疑虑。

  且不说政府网站发布商业广告属无营业执照、无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无证经营,仅不可控制的法律风险就让政府部门难以承受。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还是之前的《广告法》,均规定广告发布者在一定情形下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承担。根据新规,发布虚假广告除应受到行政处罚外,经营者、发布者在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广告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既是广告发布者又是“代言人”的政府官网,显然应承担虚假广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因此,必须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商业的归商业,才能让监管部门摆正位置,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脸面的官网,不应像“中了网络病毒”一样官商不分地发布商业广告,须尽快理清界限,回归本源。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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