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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应补齐执法短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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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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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大巴坠沟的交通事故发生是由多个原因环环相扣造成,但是事故调查善后的重点应该是修补好执法的短板,抓住最关键的那一环

  □刘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陕西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5月17日在陕西咸阳成立。经过初步调查分析,暴露出事故客车非法营运和改装、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突出问题,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5月18日《新京报》)。

  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痛心惋惜,更重要的是调查事故发生的真相。从真相反映出的事实出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布事故的教训对交通安全进行警示,最终实现亡羊补牢的目的。

  对于这样一起大巴车坠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显示为多种原因造成,但主要原因则是多类非法行为发生在先。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应该是次要原因,而且这两方面的原因普遍存在于各类交通事故当中。另外从吸取教训的角度而言,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很难通过制度性约束来实现防患于未然,毕竟安全意识属于主观层面问题且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尽管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可以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举措,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也会因为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而丧失可操作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时,如果速度太快、力量过大,即便是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也可能失灵。

  尽管大巴坠沟的交通事故发生是由多个原因环环相扣造成,但是事故调查善后的重点应该是修补好执法的短板,抓住最关键的那一环。从事故调查的结果来看,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该是关键性原因。此次出车祸的乘客均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而出行活动组织者是以低价或免费旅游的名义来推销保健品,然而,工商登记显示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并无从事旅游经营的资质。

  根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还应具备“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法定条件。然而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就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安全保障能力自然缺失。以卖保健品为目的的公司直接组织客户免费或低价旅游,从一开始就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当法制的防火墙被推倒之后,等待非法经营者与参与者的就可能是安全屏障尽失的不归之旅。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折射出有别于其他类型交通事故的特殊问题,更反映出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现象引发出的严峻社会问题,应该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警惕和重视。特别是工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执法力量放置在旅游景区督查非法旅游经营活动,补上执法的短板。生命与血的惨剧很多是从看似不起眼的违法行为开始萌芽,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让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与保障交通安全紧密联系起来。由此可见,任何微小的违法行为都不容忽视,都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补上执法的短板,才能体现出事故调查的务实性以及认真吸取教训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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