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国企“亲缘腐败”毒瘤
治理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顽疾,不仅要从外围加强监督和惩处,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权力约束机制
近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给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这些“亲缘腐败”现象值得反思。
从披露的情况看,一些国企领导俨然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个人家业”,把自身混同于“私人老板”。比如,信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牟利逻辑,搞“夫妻店”“父子兵”,让子女违规办企业,独自承揽企业业务。再比如,为逃避监管,“换手挠痒”,你照顾我儿子的生意,我让你女儿垄断企业业务。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前有报道,某省一国有能源企业向“靠山吃山”坚决说不,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清除掉“七大姑八大姨”式的中间供应商足有5600多家。附着在国企身上的寄生虫之多,可见一斑。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些国企领导管不好家里人、身边人,让各种沾亲带故者乘虚而入,自己也加入其中分一杯羹,造成了抢吃“唐僧肉”的乱象。
据《晋书》记载,晋元帝时全国经济困顿,“公私窘罄,每得一豘,以为珍馐。项上一脔尤美,辄以荐帝,群下未敢先尝,于时呼为‘禁脔’”。现实中,少数国企领导正是怀着“禁脔”心态,把国企当成自己和亲属的“菜”,攫取私利,不仅背弃了自身职责和人民所托,更势必蛀蚀发展根基,将企业带上不归路。
反腐全覆盖,国企非盲区。遏制国企腐败,并不缺少制度设计,禁止国企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办企业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好的规定,真落实才有效力;严的措施,真发威才有生命力。此前被查处的贵州电网公司原副巡视员王和,在2013年和2014年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均隐瞒了儿子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如果强化事后核查、加强干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就难以遁形。针对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问题,需要有禁必止、违纪必究的执行刚性,彻底打破违规成本低、违法收益大的怪圈。
关于腐败现象,一位中央领导同志说过,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产生问题的总病根。一些国企重业务轻党建、重发展轻反腐,一些领导认为自己有贡献,贪点捞点没什么,让家属沾沾光不算什么。而一些负有监督之责的部门,“探照灯”长期不亮不照,放任了腐败现象的滋长。
治理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顽疾,需双管齐下,内外并举。不仅要从外围加强监督和惩处,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权力约束机制。因而,深化国企改革是治本之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透明运行、有效监督成为常态;完善国企治理体系,让法治护航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国企才能剔除“亲缘腐败”等毒瘤,靠改革发展开拓更光明的未来。(王石川)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