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的官员如何“重新做人”
将贪腐官员绳之以法,除了捍卫法律的基本尊严,也是为了修补政治生态的病灶。对病灶的修补究竟是“及其里”还是仅仅“触其表”,直接影响到根治顽疾的效果。好就好在即便有人依然将“反腐”视作一种“权宜之计”,但反腐本身绝不是一项权宜之计
“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落马贪官们蹲在冰冷的监狱里,没少念叨这样的句子。也有不少已经开始“重新做人”的,比如湖北天门原市委书记张二江——日前有媒体报道,曾因“吹卖嫖赌贪”被判重刑的张二江,2010年减刑出狱后变身“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开茶馆、习书法、出专著、办国学班……生活似乎有声有色。
从“五毒书记”到“国学专家”,张二江的摇身一变颇令舆论诧异,也引来不少非议。但平心而论,除其何以大幅减刑的问题有待作进一步追问外,张在出狱之后的生活基本无可指摘——只要真的做到“自食其力”,刑满后的“贪官”,自然应当同普通人一样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利。
不过,也有落马官员的“重新做人”,依稀还带着落马前的影子,甚至比当年更加风光。根据有心者的盘点,不少出狱后的落马官员,各有各的“重生”之道:有刑满后升官的,如因斗殴被判刑的平顶山民政局的副科级干部王某,出狱后不仅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反而调到县民政局任党组成员;有收受“坐牢补偿费”的,如象山县官员李某因受贿获刑五年,出狱后当初的行贿人竟给予李某数百万元“补偿款”;有利用余威当“顾问”的,如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出狱后受聘于当地一家旅游“黑店”,专门通报执法动向;也有刑满入编吃“空饷”的,如阜宁数十名因受贿罪获刑官员,被“重新安置”享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退休医疗待遇……最令人啼笑皆非的当属前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两年前其出狱当日,当地官员、名流富商齐齐列队迎接,大有欢迎英雄“荣归故里”之势。
面对落马官员如此戏剧性地“重获新生”,人们只能慨叹其“余威”之强。更令人瞠目的是,早年这些奇形怪状的“重生记”,每一个都不是个案。为“回归”的贪官“接风洗尘”,甚至落马官员公然要求“坐牢补偿”的场景,在一些地方屡屡重演,直叫人想起只在“港台黑帮片”里见过的情形——“大佬”出事,“马仔”顶缸,坐牢前两边讲好价钱,出狱后自不会“亏待兄弟”。
当黑帮片里的故事演绎成现实,其时其地的政治生态可见一斑。存在于政治生态方面的恶,往往与官员“落马”的个案互为因果;将贪腐官员绳之以法,除了捍卫法律的基本尊严,也是为了修补政治生态的病灶。只不过,对病灶的修补究竟是“及其里”还是仅仅“触其表”,直接影响到根治顽疾的效果。就形形色色的“重生记”而言,连司法的惩治都不足以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不足以令落马官员真正“洗心革面”,甚至仅仅被视作利益交换的一种筹码,足见腐败基因在相当程度上的根深蒂固;而“官商勾结”背后暴露出的某种“官官相护”,以及官员“腐败圈”的如影随形,更让人感到无话可说。
好就好在,即便有人依然将“反腐”视作一种“权宜之计”,但反腐本身绝不是一项权宜之计。可堪欣慰的是,许多看似风光的“重生记”,最终还是被打回原形。“重获新生”的落马官员一旦目无法纪,早晚被送回监狱再次“重新做人”;与之牵连的相关人等,到底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这对那些至今心存侥幸者都是一个警醒。当然也有真正“重新做人”的,如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就彻底退出名利场,回归故乡老宅过自己的日子,倒也收获了村民和舆论的宽恕。其实,只要付出了应当付出的代价,并没有什么人不可饶恕;能不能“重新做人”,到底还是要看自己。 ■本报首席评论员 朱珉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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