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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土地腐败须深化简政放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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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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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利用,很多“苍蝇”就把手伸向了监管监督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盲区,有的骗取征地补偿资金,有的从中收受贿赂

  □张海英

  近期,纪检部门密集“拍苍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4月23日以来,仅一个多月时间,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了4省份共计4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显示,其中至少有17起案例与“土地”有关,包括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约占案例总数四成(6月7日《北京青年报》)。

  涉土腐败高发现象已经存在了多年,基本上与我国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开发热并行。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利用,很多“苍蝇”就把手伸向了监管监督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盲区,有的骗取征地补偿资金,有的从中收受贿赂。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获取土地都须经地方政府之手,就给了某些“苍蝇”在土地出让环节捞钱的机会。

  坦率地说,今天再出现涉土腐败高发现象是不应该的,因为这类腐败已经存在多年,已经有不少的相关案例警示过我们要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来有效遏制和减少这类腐败。但从实践来看,这些年来预防涉土腐败的种种措施仍不算成功,这是涉土腐败高发所揭示的第一个问题。

  从相关报道来看,各地都对涉土腐败出台过相关预防治理措施,有的地方推出《廉政合同书》,有的地方建立全面公示公开制度,有的地方严格涉土项目审计……这些举措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实际效果到底有多大,还需要深刻反思。如果过去的种种预防举措给力,应该说中纪委近期通报的与土地相关的腐败官员是没有机会走上歧路的。

  涉土腐败高发揭示的第二个问题是,预防和治理涉土腐败还没有触及根本。虽然各地过去出台了不少办法,也查办了不少腐败官员,但涉土腐败仍像韭菜一样割不完,原因是没有从根子上去预防和治理。如果土地征收、拆迁、出让等环节没有被某些地方政府垄断,权力没有机会随意介入,自然没有滋生腐败的空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有的土地经营管理体制,既给了某些地方政府赚取巨大差价的机会,也给了某些官员腐败的机会。

  也就是说,如果不变革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土地腐败仍然会存在。而变革土地经营体制的前提是破除土地财政,这是因为,某些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导致涉土环节必须经过当地政府之手。通常情况下,涉土环节权力介入减少腐败就可能变少,权力介入过多腐败也就容易增多。只有改革土地财政、打破土地垄断,才能真正防止土地腐败继续蔓延。

  涉土腐败高发揭示的第三个问题是,人们至今似乎仍没有完全了解土地腐败特点,所以没有对症下药。按理说,土地腐败高发现象已经存在十几年,我们表面上已经摸透了这类腐败的特点,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了解。比如说,土地腐败涉及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土地征收、出让等很多方面,但监督是不是也覆盖到每个方面每个细节,值得追问。

  再比如,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腐败案件多出现在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这是监督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舆论监督往往覆盖不到,拆迁户等群体缺少监督意识,基层行政组织体制内监督也不完善,如此一来,必然容易滋生腐败。可见,不能只坐在城市办公室里预防土地腐败,而是要把监管监督的触角真正延伸到案件多发的基层地区。

  显然,遏制土地腐败不能只靠各地纪检部门,而是国土、审计、纪检等部门要联合作战。尤其是要遏制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因为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当然,关键还在于变革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在土地领域推行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多发挥作用,这需要更多顶层设计和改革举措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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