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万字判决书中蕴含的法与理
一份长达万字的判决书,近日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伟大的判决”,社会反响之热烈,让判决书执笔人兼审判长万翔颇不适应。他说:“网上爆炒了三天,我差不多被炒煳了。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再到用上‘伟大’二字,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6月15日《羊城晚报》)
是什么案件的判决书竟长达万字呢?原来,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某天晚上去某银行ATM上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明明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退了出来。于德水一时动了贪念,他不断存钱,不断从其他银行ATM上取款,然后再存,一共从邮储银行窃取92800元。这起案件因与许霆案类似,被称为“惠州许霆案”。
于德水的行为无疑是错误的,但与许霆案一样,人们对当事人犯错的性质、程度有不同的认识。于德水明知这是“不当得利”仍故意占有之,这是他的过错;而银行ATM出现故障给了于德水犯错的机会,或者说诱惑于德水犯错,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情与理、理与法的纠葛。虽然法院最终以盗窃罪给于德水判刑,但被告人和律师觉得量刑过重,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而社会公众同样对判决有不少疑问,需要法院答疑解惑。这大概就是该案审判长万翔决意写下万字判决书的原因——于德水的行为有多少可谅解之处,又有多少不可原谅之处?判决书都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出了详细解释,毕竟,当初的许霆案,社会争议的焦点也并非利用漏洞取ATM上的钱是不是盗窃,而是许霆案一审的无期徒刑是否站得住脚。而眼下于德水案并不存在这样过重的量刑,利用ATM故障盗取9万多元,于德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可以说是刑罚相当。
从这个方面来说,“惠州许霆案”的一审法官对于德水的判决在法庭上详细说明,其实也正是为了做到法与理的相统一,让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收获人们的信任,明白于德水的行为,应该负有怎样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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