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不能流于形式 前提是要真正了解宪法
时事观察
向宪法宣誓,如何不流于形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据悉,草案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还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6月24日中新网)
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在我国一些地方,近年新当选人员也向宪法宣誓,例如,今年初广东东莞市新任命的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但由于没有正式立法,所以在全国还没有普及。
这次,全国人大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一旦获得通过,显然是巨大进步。因为向宪法宣誓,意味着我国以法治国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宣誓人员忠诚宪法、敬畏法律的意识,而且还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于宣誓人员来说,向宪法宣誓,不但表明自己面对着宪法在向人民庄严承诺,而且还表明自己接受了一场极其特殊的宪法洗礼。从此,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自觉接受宪法及其他法律的约束。
也就是说,虽然只是法律规定的宣誓人员向宪法宣誓,但却能让法治阳光普照大地。这是因为,宣誓人员都是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养他们忠诚宪法、敬畏法律,实际上能起到培养全体公民信仰法律的作用,原因是,他们的宣誓举动以及日常行为都具有榜样作用。
但有人会担心,某些宣誓人员可能会说一套做一套,嘴上会照着宣誓誓词说,而实际行为却不按照法律要求去做。这样的公职人员可能会大有人在,比如说,很多贪官就是“两面派”,一面是高调反腐倡廉,另一面却在腐败。那么,就要警惕某些官员对着宪法宣誓,背后却在玩另一套。
为防止向宪法宣誓流于形式,笔者以为,除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进行操作,还应该在提拔环节重点考核拟提拔人员过去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法律方面的污点。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向宪法宣誓的人员真正敬畏法律。
另外,向宪法宣誓之前,能否对所有的宣誓人员进行相应的宪法知识培训和考核,也值得考虑。因为向宪法宣誓的前提是要真正了解宪法,清楚宪法精神。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适合向宪法宣誓,否则,某些人员即使向宪法宣誓,未必知道宪法上写些什么,如果不清楚宪法写什么,则很难谈得上忠诚于宪法。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都应该依据宪法规定和其他法律要求,对宣誓人员的举动进行有效监督,看看宣誓人员的言行是否一致。总之,向宪法宣誓,是让宪法深入人心,唤起更多人对待法律的自觉意识,以及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意识。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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