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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内开会所 社会救助何以问题频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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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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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一救助管理站被曝楼内经营商业会所引发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地,却有会所开设其中。而不久前,男童救助站死亡事件也一度引发舆论热议,本是社会援助重要组成部分的救助站近期问题频出。

  专家认为,政府应让救助站信息更公开透明,同时加强监督和问责,对救助站内渎职、滥用资源等情况加大处罚,而针对救助站的运行困难,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合理帮扶和规范管理。

  救助管理站与商业会所并存?

  针对备受关注的“救助站内开会所”事件,记者7日在涉事的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看到,经媒体曝光后,这家位于救助站综合楼里的会所大门紧闭,已经处于停业阶段。

  “开了大概有两三年了,是一个两层楼的类似‘茶秀’的商业会所。”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张智告诉记者,整个会所楼上楼下大概有20来个包间,除去喝茶、吃饭,会所里还能打麻将、打牌。

  长安区救助站表示,该会所和长安区救助站之间只是场地租用的关系。2012年6月份,长安区救助站正式由原址搬迁到了这座新的大楼里,而在搬迁前的2011年12月19日,救助站就以新楼建成后装修、购置设施存在资金缺口为由,将一层和二层的部分框架房对外招租,租金共计230万元,收缴的租金救助站已经上缴区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拨付相关费用。

  记者走访发现,长安区救助站大楼共五层,在一二层被租赁用作会所后,整个救助站除去办公区外只有三层一半的区域和四、五层可供受救助人员使用。该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救助站内部空间够用,已经容纳下了56个床位,符合国家三级救助站的标准。

  记者获悉,西安政府部门曾推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办公楼管理。办法明确: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

  对于救助站明显存在的场地违规租赁行为,长安区民政局已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限期拆除标示牌,责令区救助站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整个承租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做进一步的调查。

  公益“变味”暴露哪些问题?

  救助站变身“房东”,出租房屋成为会所,近期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受到质疑的救助站问题,如震惊全国的河南信阳救助站“干尸男童”案,以及一些地区的救助站里,工作人员对“流浪汉”拳脚相向……种种救助站乱象将社会救助机构推至舆论热点的同时,也将基层救助站运营的几大“软肋”暴露无遗。

  ——重视程度不够,法治观念不强。“救助站本是用于收容和帮助流浪乞讨等特殊人群的地方,如今,救助站把自己的办公场所外租作会所是一种很‘不靠谱’的事,这与救助站的功能不吻合,性质也变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据悉,不仅西安市推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办公楼违规出租进行约束,中央纪委等部门也曾联合发文,要求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全面彻底清理,并且明确把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作为清理工作的重点。

  ——运行不透明,监管存漏洞。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表示,近期救助站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凸显公职人员在执行落实相关法规制度方面时,存在软落实或不作为问题,另一方面一些违规行为能够突破重重“关卡”,也表明出监管不到位,乃至监管缺失。“目前国家在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不够公平、救助效果不佳等情况,一些基层救助站更是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资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坦言。

  ——存在人力、经费等瓶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曹峰认为,救助站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来看,各地政府对其重视程度正不断加强。但与此同时,社会救助也存在着组织能力欠缺的问题。“一方面是人力资源上的欠缺,涉及到救助站工作者的责任心、水平等因素。此外,在经费、技术和信息化层面,一些救助站的实际情况与人们的期许仍有很大差距。”曹峰说。

  防范民生工程“失位”需多举措并行

  如何让救助站履行使命,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专家认为,政府应要求救助站信息更公开透明,同时加强监督和问责,对救助站内渎职、滥用资源等情况加大处罚,而针对救助站的运行困难,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合理帮扶和规范管理。

  “批复救助站面积多大,投入资金多少,资金用于何处,救助情况如何,类似的诸多问题都应让外界知晓,接受公众监督。”任建明说。

  周可达表示,强化监管也必不可少,既要让加强内部管理,让“该正规的都正规起来”,又要形成制度约束和问责机制,对救助站内渎职、滥用资源、谋取私利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以形成警示效应。

  针对救助站运行困难等现实问题,专家认为,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合理帮扶和规范管理。夏学銮说,作为政府不能默许救助站出租大楼盈利这种行为,应多加强管理和引导。“如果救助站确实有困难,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资金缺口,不能用这种方式来‘创收’,影响救助本业。”

  专家表示,一方面可依据救助站现状和救助规模,合理增加对地方救助工作的补助力度,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可通过社会宣传,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支持公益事业,吸纳社会慈善捐助资金。同时,对于现有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的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其社会公众的实务技能和服务精神,避免特权观念。(采写记者:徐海涛 李伟 刘恩黎 薛天 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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