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惨案警示法律仍须完善
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
□杨涛
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女子向柳娟带着儿子搭乘商场内手扶电梯上楼时,遭遇电梯故障。在危险关头,她将儿子托举出了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7月27日长江网)。
在今天的社会,电梯已经是人们最常见和最频繁的上下楼梯代步工具,然而,恰恰是这个最常见的代步工具,却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去年9月中旬,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一男生乘坐综合教学楼电梯,不慎被卡电梯轿厢窒息身亡;去年9月25日凌晨,深圳一名年轻女子乘坐小区电梯时坠入电梯井,导致右手和右脚被摔断;今年3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某商场内,一个小男孩的5个脚趾被手扶电梯尽头的夹板夹断。
而最近发生在荆州的事故,尤其惨重。向柳娟带着自己的儿子乘坐当地最高档购物中心的手扶电梯,却遭遇如此惨祸,让人情何以堪?而发生惨祸的原因,据说是商场检修电梯完成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了,瞬间被电梯卷进去的悲惨事件。如果情况属实,便有了如下责问:商场每天都是人来人往,对于电梯维修不能有丝毫大意,但是,工作人员竟然会忘记上螺丝,这低级错误犯得够可以的。依我看,不但商场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也涉嫌触犯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责任。
商家不能推卸责任,生产的厂家又该担何责?根据专业人士所言,按照行业要求,在手扶电梯两端与楼层接触的位置,踏板下方设置有特殊装置,一旦踏板被打开,或者人员掉落进去,触发装置之后,电梯会很快停止运行。但是,荆州这家商场的电梯,从受害女子向柳娟踩落踏板跌入,到完全陷进去,大约有9秒的时间,其间电梯一直还在运行。这足以说明,这部电梯恐怕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停止,或者是本身就没有按照行业要求来生产。
电梯事故频繁发生,与电梯在生产、维保、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乱象有关。比如,电梯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不达标,电梯在出厂环节的标准要求离国际标准有差距,出厂检测并不严等,有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而在维保环节,问题更是多多。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迎合一些物业公司低价的要求。据统计,保养和使用造成安全隐患高达60%。此外,目前,政府部门对于电梯安全的监管也很不到位,监管往往走形式。而且,质检部门既负责对电梯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在电梯出了问题时又进行行政执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管层面混乱。
希望有关部门以向柳娟惨案为教训,出台一部最严格的电梯安全法,在电梯出厂标准,出厂检测,电梯维保资质和监管,以及损害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给予最严格的措施,确保公民乘坐电梯安全。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