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落实难是否为软法之殇
在宪法的框架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刚柔并济、双管齐下,莫让“带薪休假”成为软法之殇。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公务员周六必须上班,不执行者将被问责的消息引发网络和社会热议,人社部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率仅为50%。事实上,我国劳动者休息休假现状令人担忧,因过度加班导致过劳死的新闻屡见不鲜。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休假等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各种假期的时日,为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仍落实难?有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法律法规属于软法。所谓软法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实际效力,无法有效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软法并不少见,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条中,但因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仍难唤回孝子之身。在实践中,劳动者无法通过仲裁或者起诉方式维护自身休假权利,正所谓“无救济无权利”,劳动者没有话语权。
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软法因其消极作用一直未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司法裁决经常适用的硬法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如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打击之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大大减少。在劳动力市场过剩的前提下,主张休息休假权利的行为无异于“自掘坟墓”,然而任何市场秩序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其中包括软法,造成带薪休假落实难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未能重视软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作用和价值。
软法亦法,软法因不具有相应惩罚性法律后果导致无法在社会生活中保障实施,客观上造成了有法不依的社会问题,导致软法并未获得公众应有的尊重。软法不软,法律保障实施的方式是多元的,软法通过自律与他律保障实施,特别是在现代公共治理体系中,治理模式向着多元化、多向度、非强制化方向发展越发明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类软法规范以其非强制性的柔性手段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模式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与硬法的法律移植相比,软法更多受到传统文化“礼治”的传承和发展,如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再者,与硬法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性功能相比,软法能够主动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于旅游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是改善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体现了良法与善治的互动关系。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赋予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和发展权,尊重和落实休息权是一种法治进步。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软法法治的理念。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信仰和尊重,应重视和发挥软法在保障公民带薪休假等权益中的作用,使得休息休假权益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其次,研究软法的内涵与外延,充分发挥软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作用,主动回应改革对软法的法治需求,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最后,探索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法治治理模式,在宪法的框架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刚柔并济、双管齐下,莫让“带薪休假”成为软法之殇。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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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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