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安全检查走过场:有些公职人员对被检查者开绿灯
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继续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问题凸显。
此前的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发生“电梯吃人”事故,一位年轻母亲被卷入电梯身亡,公共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要杜绝安全事故,离不开科学细致的安全检查。现实中,涉及安全领域的检查也不少,但安全事故仍然频发。而在以往事故调查结论中,也常有一条是与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关。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企业自身的松懈和疏忽,可实际上却是监管部门监管乏力,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7月26日《人民日报》披露有些地方检查走过场的报道显示,有的城管在检查前通知商贩集体歇业,有的煤矿安监人员不到现场,有的则只是动动嘴皮子——你改不改不重要,反正我提醒过了,出了事故,我没责任……
如果安全检查只有数量没有质量,甚至连数量都不能保证时,出事是迟早的事情。比如今年4月16日至17日,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对南京中石化金陵石化和扬子石化两家企业进行过督查检查,21日,扬子石化就发生爆炸。如果安全检查“不严不实”,发生这种“自扇耳光”的事情,就有必然性。
安全检查走过场,除监管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性缺失,恐怕还往往牵涉一些腐败行为——有些公职人员“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对被检查对象大开“绿灯”。
从以往情况来看,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也会迅速行动,对相关领域进行“突击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事实是,如此“突击检查”带来的却是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甚至更加严重。原因在于,用“突击检查”替代了常规检查、日常维护,使本来应无缝对接的安全生产变成了有缝对接,从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和漏洞。
惨痛的教训一次次说明,安全检查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决不能仅仅满足于“听汇报、看资料”式的检查,更不能再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突击检查”。
破除安全“魔咒”,监管倒逼安全是一把利剑。发生安全事故,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厉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避免把板子全部打在基层、打在被检查对象身上,否则有违客观公平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健康的监管生态,保证监管人员安全检查能够下狠手、动真格。□文/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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