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管群众办酒席
最近,四川通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则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办酒席的范围进行规范之外,还对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只可以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酒宴,升学、满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
官方出台专门规定,对民间摆酒严加限制,此类举动并不多见。在一般围观者看来,这一做法颇有干涉民众私权之嫌,但当地政府部门却有一套义正词严的说辞。就这样,由官方意志所强推的“移风易俗”,再次引发了一场权利与“效用”之争。
在一些地方主政者的逻辑中,通过出台行政文件来施加影响,是重塑民俗最有效率的方式。据报道,通江县摆酒设宴之盛、人情消费之高,确实远远超出合理范畴,以至于各方无不怨声载道。既然这一现象业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共职能部门的确该有所作为。但是,倘若一味强求“治理”的立竿见影,而忽略了必要的耐心与技巧,动辄放出简单粗暴的“行政通知”,注定会遭遇民意反弹。
公共治理从不能只以“效用”为唯一诉求,更要合乎道德合法性的要求。通江县规范办酒的通知,一方面遏制了民众自主安排生活的自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市场公平经营的权利。这种强硬施加官方意志的做派,对民间社会缺少必要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在二三线城市,更容易滋生公权力粗暴干预个体生活之事。究其因,既是由于这类地方的官民话语权更趋失衡,民众无力对官方决策施加足够影响,也是由于其内部权力运作尚未真正规范化、体系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缺乏合法性审查,势必容易产生诸多随意、荒诞的“决定”。
当地试图改变“落后民俗”的初衷可以理解,但需要重申的是,这一进程终究需要时间和耐心,需要以恪守公权伦理、尊重民众权利为前提。毕竟,任何公共决策的落地效果,并不取决于其是否足够强硬或严厉,而取决于其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凝聚共识、获得支持。(蒋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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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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