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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助推法院改革新突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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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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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指导。这不仅是习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法院全体干警的要求,更是法院干警的安身立命之本。当前,司法改革不断迈向深入,改革新阶段尤其需要坚定的思想指引和良好的作风作保障。“三严三实”作风建设要求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促进人民法院凝聚人心,把握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助力人民法院改革攻坚克难,扫清改革发展的“拦路虎”。

  在司法改革中强化党的领导。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入,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改革在统筹协调中有序推进。人民法院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围绕中央决策部署来谋划、推动和落实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措施,切实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于人民法院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贯彻落实到司法改革的具体行动之中。

  围绕发展积极主动作为。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必须自觉在发展大局下定位,找准履职切入点,根据人民法院职能特点和工作定位,集中力量抓好影响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抓好案件审判构筑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来自每一件案件所体现出来的公正,公信要靠每件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累积。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严以用权,用权为民,而绝不能以权谋私。法官办案子,没有所谓大案小案之分,每一件案件都容不得丝毫大意,不允许出现任何差池,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案件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是动力,运用司法改革成果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良因素,对于提升裁判质量,赢得司法公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人民群众来法院打官司,不仅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还渴望诉讼过程具有亲和力,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马锡五同志曾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我们要主动积极深入到公司企业、街镇村社调研,了解基层群众的想法和呼声,“实打实的谋事”,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对策,加强为民机制的探索和创新。

  严以律己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司法改革要求法官坚守法官底线和为官底线,做到干净干事,干事干净。“三严三实”从价值层面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清廉是严以律己的主要体现,法院干警要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交友。党风廉政责任无疑是法院的第一关口、第一责任。欲善终,当慎始。法官要做到清正廉洁、永葆本色,必须把好第一关,履行好第一责任。司法廉洁是法官与人民群众建立信任的基石,因此,必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坚决守住司法廉洁的底线。

  (陈宏宇 作者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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