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金口”为何如此难开
25岁的蒋小兵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经历了一年前的那场牢狱之灾后, 他的人生陷入了低谷。上级部门要求当初办理错案的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进行依法赔偿、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警方一负责人称:“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是个问题。”究竟这句道歉何时才能兑现?
冤案已经是既成事实,否则也就不会有后来上级部门做出的对冤案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并且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要求了。既然自己做了错事,办了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了从物质到精神方面的损失和伤害,那么作为当事公安部门,就应该道歉、赔偿、恢复名誉“一个都不能少”。然而面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却表示,由于案子的情况比较复杂,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都是个问题。
案子都已经查清了,又有什么复杂的?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也不过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做出决定真的那么困难吗?而且上级部门已经在《复议决定书》中给出了“应当在侵权行为对赔偿请求人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建议或者要求。更何况,作为冤案的受害人和家属,也通情达理地表示在赔礼道歉的方式上可以进一步商量。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只要双方在一些细节上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涉事公安部门完全不积极、不主动,反而以各种理由来推诿搪塞,毫无诚意可言。
也许知情人士的话才道出了涉事公安部门迟迟不赔礼道歉的“秘密”,那就是在一些国家机关看来,能够给你平反冤案、做出赔偿,你就应该谢天谢地了,还要什么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而隐藏在其背后的,还是部分国家机关那种高高在上的“老爷做派”,这种官架子端得太久了,即便他们明知道自己犯错在先,仍旧很难放下身段给当事人一个道歉。他们觉得要求道歉的当事人太固执,但是他们拒绝道歉的态度,实际上才是真正的固执。
有错在先的国家机关给当事人赔礼道歉,不但关系到当事人的情感抚慰,还关系到外界对其评价的转变,以及其自身形象、信誉的重塑。如果国家机关碍于自己的面子而不顾及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势必招致更大的不满和质疑,损害自身公信力。因此,该道歉就道歉,不但应该成为国家机关的一种自觉要求,而且也应该在法律和制度方面规范。对于拒不道歉者,则应该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给予问责。(苑广阔)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