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奇葩证明”背后的监管失能
基层派出所痛斥职能部门要求的“奇葩证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近日,福建华安一家派出所在为一位老人开具“健在证明”后,在同一张纸上对县电信局表达质疑:“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还要派出所开具其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在这段“吐槽”下面,派出所同样明确落款,并特地加盖了公章。
这样的“良心证明”,已是各地近5天内出现的第5份,被派出所吐槽的包括民政局、监狱、公证处等等;而来不及吐槽的“奇葩证明”,则更加层出不穷。相关方面要求证明的事项往往五花八门:有的要求证明母子关系,有的要求证明老年证丢失,有的要求证明夫妻关系……最热的或许是“无犯罪前科证明”——在深圳某街道,居民参选业委会成员需要它;在云南昭通某县,甚至买房也需要它。
3个多月前,李克强总理即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公开斥责一些单位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并告诫各级政府部门以此为戒,切实简政放权。然而,类似的奇葩证明非但没有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反而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随性而至的“奇葩证明”要求,非但令群众不明就里,亦使承办部门不堪重负。此番基层派出所们的“集体抗议”,算是一次集中爆发,也收获舆论一边倒的赞誉。
然而,简单地对“奇葩证明”们吐槽了事,或是仅仅称赞派出所是“业界良心”,都无助于根治“奇葩证明”背后的真正顽疾。如果一边倒地批评“证明”本身,甚至像部分舆论那样一刀切地呼吁推行“简易程序”,倒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一些看似“奇葩”的证明,却在法理上大有必要。有时候,身份或关系的唯一性、正当性,的确需要通过必要的程序来验证。开具这些证明,未必完全是把麻烦“转嫁”给群众,反而是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这方面的程序也未必是想简就能简的。
但诸如明明有结婚证却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明明有户口本却还要开具母子关系证明,甚至一个大活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站在面前,却还要开一张“健在证明”等等,当然完全不在此列。这类“奇葩证明”,自然需要“人人喊打”,但还不够。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固然反映出相关部门的习以为常的官僚作派,但暴露出的更大问题,是政府监管方面的失能。
今天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改革不仅需要他们放下身段、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更需要其变换固有的工作手势,用一种更高效、更现代化的方式实行管理。这意味着工作重心的后移,也是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进一步强化。
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恰恰是“事前审批”的一种表征。譬如组建业委会需要成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监管部门就此称,监管需要一点“形式上的东西”。显然,这种“形式上的东西”同真正的监管风马牛不相及。根据正常的逻辑,既不能推得“无犯罪记录”的业委会成员就一定能让业委会运转正常无虞,也不能推出“有犯罪记录”的人就会让业委会变得糟糕透顶。人们只能猜测,这种毫无必要的“形式上的东西”,会被监管部门当作一颗抬高门槛的“定心丸”。但抬高了门槛后真正的监管在哪里,却是个十足的未知数。
由此再看其他种种“奇葩证明”,就不难洞观其背后的理路: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愈弱,就愈是会强化事前的审批和证明;某些时候,事前的“奇葩证明”,甚至可能被监管部门视作躲避后续责任或分担监管压力的“护身符”。显然,这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作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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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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