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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之害不只是侵犯私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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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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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底,工信部发布通告,在对手机应用商店应用软件进行的检测中,共发现有80款应用软件存在问题,其中大部分软件系恶意捆绑,强制安装在手机上,也就是俗称的“流氓软件”。此外,电脑“流氓软件”同样大行其道。记者调查发现,“流氓软件”肆虐背后,是一条渐成产业的灰色利益链条。(见8月24日《新京报》)   

  “流氓软件”乱象由来已久,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随着“静默安装”等技术手段的进化,“流氓软件”的隐匿性、存活率又获得了极大提升。然而,全社会似乎仍未能找到合适的应对之策。这一方面表现在,普通民众无法通过个人的努力免受其害;另一方面则体现于,市场化力量并没有对“流氓软件”起到制约作用。

  “流氓软件”之所以肆虐,根源在于其本身能够攫取利益。比如说,吸取资费、恶意扣费、倒卖隐私等等。最新的调查显示,如今“流氓软件”的盈利模式,已经趋于多元化和链条化:不少软件厂商、职业推广人,付费给某些“流氓软件”,继而运用其强制下载功能,来拉升相关软件的装机量。

  现今的“流氓软件”业已成为一些产业骗局的重要一环。在这一骗局中,“流氓软件”负责强迫用户不断下载多余软件,而由此所增加的“无效装机量”,又会反过来变成相关软件产商骗取广告投放和投资人出资的“耀眼成绩单”。可以说,这是一场分工协作的连环骗局。终端的消费者乃是其中最为明显的受害者。

  现阶段法律关于“流氓软件”的表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只将其视作侵犯公民知情权、选择权的一种产品,而没有将其上升到市场秩序的破坏者进行看待。可以预见的是,“流氓软件”与软件产业的合流,势必造成一种逆向的激励。由此可能导致一些厂商不再执着于提高产品质量来吸引用户,转而依靠用不诚信手段来增加虚假装机量。   

  只有充分意识到“流氓软件”的危害,才能推动立法调整和强化执法,避免不良行业风气蚕食掉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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