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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女孩”面临失学 期待社会合力消除歧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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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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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女孩”面临失学,期待社会合力

  曾为“河北艾滋第一案”原告的河北省武安市邑城镇女孩婷婷(化名)要上高中了,但在这个新学年开始的时候,由于身染艾滋,她被高中拒之门外,面临失学。(9月1日《中国青年报》)

  当婷婷被确诊因母婴传播染上艾滋之时,刚刚2岁。而她的母亲,是因医院违规使用“自采血”而感染的,也在这一年离世。同样在这一年,婷婷父亲以婷婷的名义,将那所医院告上法庭,并赢得了当时被媒体称为“河北艾滋第一案”的那场官司。官司倒是赢了,但婷婷注定不会平坦的人生路,亦由此开启。

  应该说,婷婷有幸赶上了一个开放的时代,尽管在初始的一段时间,无论邻居、同学乃至亲友,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或者躲闪着什么。面对孤独,她也曾一度厌学。但随着时间推移,人们慢慢的接受了她,与同学一起吃火锅,一起玩生日派对,时不时受邀到亲友或邻居家作客。在有歧视、有孤独、但也有爱的日子,她平静的读完了小学及初中。尤其是在秦皇岛举行的“爱在阳光下——艾滋病致孤儿童夏令营”开营仪式上,当婷婷与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防治亲善大使共同将一轮白色风帆缓缓升起时,她笑得那样甜,仿佛阳光下的生活正在向她招手。

  但现实是严酷的,即使是在现在这样一个相对开放、更加文明的年代,人们对于爱滋病的恐慌依旧存在,尽管婷婷的升学成绩超过了某校高中阶段的录取分数线,尽管国家严格规定不得歧视“艾滋孩子”,但顾虑颇多的学校还是以所谓的“信息重复”为由拒收。或者,我们不能仅仅以此来责怪学校的冷漠无情,在前前后后的过程中,无数个老师为她奔走、为她呼吁,几次似乎柳暗花明,却结果都是一场空。学校也怕,怕学生有意见,家长有看法,以至于宁可出资供她择校,也不愿接收。其实,学校不是不愿,而是不敢,如果因为招收一个“艾滋学生”而出现退学风潮,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艾滋病留给人们的阴影实在是太深了。

  尽管每年都有大批“红丝带”志愿者奔走呼号,并以自己与艾滋患者或感染者的亲密接触试图解除人们的疑虑。但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对此还是心存疑虑的。因此,“艾滋孩子”的读书问题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设立单独的“红丝带”学校,小学及初中阶段尚可办到,高中阶段以上就勉为其难了。何况,让这些“艾滋孩子”从小隔绝于社会,将来如何就业?又如何融入社会?但若安插到普通学校,与其他学生和谐相处并取得众多家长的认同,短时间内又很难办到。如强行安插,或欲速则不达,很可能在同学间形成对峙的氛围,从而对“艾滋孩子”形成新的二次伤害。

  显然,婷婷目前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是选一所职高学习专业技能,准备就业;二是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择校读书;三是通过媒体呼吁及政府协调,就地解决婷婷的上学问题。实际上,婷婷已经否定了第一条选择,她选定职高的医学专业,但该专业需要高中毕业生;去外地读书也不是长久之计,在当今信息社会,做到病情长期滴水不漏几乎不可能;第三条选择倒不妨可以考虑,可选择一所著名高中,其稳定的高号召力和影响力或可抵消婷婷入学所引发的某种“震动”。同时,在一所校风较好的学校,师生之间的互助互爱会做得更好一些,更加有利于婷婷的成长。

  不过,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对“艾滋人群”的无歧视与平等,需要时日,有待于文明的进步。因此,在现实条件下,需要对“艾滋人群”给予尽可能多的关爱及保护,譬如,对“艾滋人群”实行无遗漏的网格化管理,对应关注他们的病情发展、入学、就业及生存状况,并给予及时的帮扶;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晰对“艾滋人群”的保护条文,尤其注重对他们在行使公民权利方面的保护;对“艾滋人群”的信息保密应进一步规范与落实。对于民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公职人员泄露信息的,应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其他人士恶意泄露或扩散其信息、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应该说,若在号称现代文明的当今社会,一个“艾滋女孩”竟然无学可上,实在是莫名的悲哀,更是现代文明之痛。尤其是拒收婷婷的那所学校,需要扪心自问:作为被誉为“灵魂工程师”的教育工作者,理当同时也是文明进步的先行者。在面对社会落后的习惯势力或陈旧意识时,若只是一味的迁就或附从,而不是选择责任与担当,那还配得上这个称号吗?

  显然,在当前婷婷面临失学之时,我们的媒体应该发声;相关民政、教育部门不能缺位;众多学生家长亦应换位思考:若婷婷是我们的孩子,又该怎么办?期待社会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环境,让婷婷同所有孩子一样,快乐地读书、快乐地成长。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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