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劝退师”还是退下吧
近日,所谓的复旦“小三门”引来一阵网络狂欢。根据女方公开信内容,剧情并不复杂:男教授婚内出轨,恋上办公室女讲师,继而以其他颠倒黑白之理由抛下糟糠之妻和不足两岁儿子和女讲师正大光明地“双宿双飞”。而男方则洋洋洒洒写了十三页的自辩书,不过可能书呆子气息过重,被网友讥讽为“真为其智商和逻辑捉急”。
其实此类的狗血剧情生活中本来不少,只是此番发生在著名学府,不仅引来各路八卦人士的兴趣,更可以激发本来不太关注这种家长里短的知识分子们的议论。因为有象牙塔的包装,此类太过寻常的狗血剧情似乎也透出那么点文人的浪漫情调。
有意思的是,近几年来随着“小三”引发的社会事件日益增多,“小三劝退师”应运而生。电影《分手大师》中,演员邓超饰演一名专业的“分手大师”,专门为情侣恋人办理分手等业务。和电影不同的是,致力于劝退小三、挽救婚姻的“小三劝退师”在珠三角日渐走俏,被称为“婚姻修补师”的他们,不乏律师和海归人士等,使用的方法也是五花八门,一单生意的收费最高可超过百万。
不过,话说回来,“小三劝退师”这样的职业其实并不新鲜。上海滩有以著名的柏阿姨为代表的一群“新老娘舅”,柏阿姨不仅妙手回春,让无数家庭破镜重圆,其斗“小三”的策略、技巧和勇气颇让海上家庭扬眉吐气。当然,柏阿姨也说过“贞操是最好的嫁妆”之类有争议的话,但你毕竟不能要求人人都有太突出的、超越时代的女权意识。至少,柏阿姨的调解功夫对付一般群众的家庭纠纷,还是非常给力的。
问题在于,“柏阿姨”们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不会有“小三劝退师”这样的职业走红。这些“劝退师”可能主要针对一些有特殊需求的高端人群。不过,这种游离于调解和法律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就真的一定能解决矛盾吗?抑或是,反而制造出新的“情与法”之间的矛盾?
说起如何劝退,无外乎几种:花钱、动拳和煽情。第一是花钱摆平,拿钱买断小三的“工龄”,让其永远退休;第二是动拳恫吓,金钱不能诱惑的就用武力解决,让其彻底屈服;第三是煽情游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主动撤退。在第一点上,俗话说,金钱能买到的爱情不是爱情,至于第三种手段,劝退师的劝退本领可能还比不上身经百战的柏阿姨。对于第二种手段,我们只能呵呵了,到时候自有警察来劝退这些“劝退师”。
“小三劝退师”既要跟人家“讲道德”,还要自己“守法经营”,避免采取非法手段如侵犯他人隐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否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此种种高技巧和严要求,其实很难做到。“小三劝退师”作秀成分更高。
归根到底,诸如“小三劝退师”这样的职业兴起,牵涉到的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定位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我比较赞同一种说法:一边是以“勇斗小三”为荣的婚姻观,一边又是谴责被出轨方“不够潇洒转身”的婚姻观。在彼此冲撞的观念里,真正的输家,是在男权社会话语权下全面失败的全体女性。“原配”、“小三”、“大龄剩女”……这些耳熟能详的词汇其实是对女性的污名化,甚至是女性自我的污名化。只有女性自身的自尊自爱自强才是战胜入侵者的利器。
世上本没有“小三”,只有不自爱的人;世上本不应有“小三劝退师”,只有病急乱投医的病人。医治这种“小时代”里的时代病,也许需要来一颗红楼梦中神奇的冷香丸——相信爱情、冷静自信、暗香自来。(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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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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