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饮涉嫌矫枉过正 期待讲求人性化
地铁禁饮 是否矫枉过正
事件回放
去年7月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从《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近日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的消息,在微博上引发讨论。(9月28日《现代快报》)。
正方
不过是正常执法
在地铁上喝饮料被处罚,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人认为不就是喝个饮料吗?这是在给身体补充水分和能量。可是饮料不同于水含有色素,很多饮料还含有糖,在动荡的车厢里喝饮料,容易造成饮料泼洒,不仅会洒到乘客身上引起乘客之间摩擦,而且还影响地面卫生,尤其是造成地面湿滑可能引发乘客摔倒等安全事故。
不得不说的是《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共罗列了十一种,其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就是其中这一。《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是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不是地铁公司的内部规章,而是用来约束所有在南京乘坐地铁的乘客,所有在南京乘坐地铁的乘客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一部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不仅会纵容人们违法违规,也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刚性,浪费立法资源。
李方向
反方
管理患上洁癖症
在中国乘坐地铁就是个力气活,很多人需要拥挤着去上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出力,需要流汗,自然就需要补充水分,挤到车上后,有人就想喝口水了。这个时候不让喝水,就是不人性化的。问题还在于,我们还需要考虑特殊群体,比如说老人和孩子。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夏天地铁多发的晕倒中暑现象。夏天坐地铁的时候,经常会有人因为流汗过多,导致水分丢失,晕倒在车厢里。车厢本来就是拥堵不堪的,加上透不过气以及挤地铁的能量消耗,也就让晕倒情况一再发生了。不允许喝水合适吗?更需要考虑的是,一些老年人患有心脏病,会随身携带救心丸应付突发情况,不允许喝水如何吃药?有人会以喝水如果洒落车厢容易滑倒人的理由反对。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事情,不过这完全可以依靠引导来实现,而不应成为不能喝水的理由。保持地铁良好秩序是需要的,但是管理不能患上洁癖症,洁癖症也是一种病。
郭元鹏
评判
别让规则成空文
既然《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按照并不难懂的字面意思,地铁内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喝饮料违反规定,理当被罚,为何又是引起争议呢?梳理了一些反对意见,无外乎几点:第一,喝口水又没有味道,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第二,乘坐时间长,会口渴;其三,若是小孩子或者老人会忍不住,从而得出结论:“禁饮”很不人性化。但以上几点很容易反驳,都是饮水的动作,如何分辨是白开水还是饮料,甚至是其他液体,况且泼洒出来不仅弄脏地面卫生,还会影响到其他乘客正常通行,甚至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途中口渴可以在上车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其次如果是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则属于例外情况,地铁方面会酌情处理,其他乘客也不会“攀比”。如果几十分钟的路程都忍受不了,无视规定,把自我的需求放在首位,个人各行其是,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便成为一纸空文。
王丽美
建议
期待讲求人性化
在“禁食令”颁布之后,车内进食的行为明显得到改善,但饮水这个行为本就是人的本质需求,对于一些年老体弱的人来说,长时间的舟车劳顿补充水分也是十分必需的,并且人们也并没有如在地铁上进食那样体会到自己在地铁上饮水给他人所带来的不便,因此这一“禁饮”罚单遭到了网友们一致不“人性化”的批评。总而言之,作为公共场所,在拥挤的地铁内随意进食绝不是文明和素质的体现。但如果在地铁内饮水并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利,那我们是否需要为这种并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买单呢?乘客在乘车过程中有必要遵守相关的条文规定,但如此“一刀切”的“禁饮”条例一方面不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另一方面在公权力的介入中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来规范这一个本该停留在“公德”和“素质”层面上的问题未免小题大做。并且,社会公德和人民素质的提高本就应由民间自发完成,法律的强制约束和公权力的介入只会让人们屈从于强制力,而不是认同道德本身。
李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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