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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对等,户籍改革体现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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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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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改革的基本遵循,会成为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启迪国民法治精神的良好契机

  □ 叶 泉

  10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对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讲,《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绝对是个重大利好,值得人们关注和点赞。居住证制度改革的目标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为此,有学者认为:“无论是享受公共服务还是积分落户,我国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都将从居住证制度中受益。”

  居住证制度改革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先锋利器,集中体现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核心的法治思维。改革一方面强调了权利保障的法治精神,即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另一方面,积分落户制度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即流动人口落户城市要依法纳税,要有合法收入、固定住址、无犯罪记录等等,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不同的门槛。

  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应该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常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但是与此同时,公民履行义务、尽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意识并没有相应地提高,导致一些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权利边界不清,滥用权利现象突出,甚至少数人以各种违法的方式维权,这些都让权利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

  权利与义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共同构筑起法治的大厦,单纯强调任何一面都是对法治的片面理解。当前一些人一说法治就爱讲权利,说起权利头头是道,什么言论自由、迁徙自由,什么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知情权等等,但是反过来却很少有人去讲或者认真思考每一项权利背后都有公民必须要尽的法定义务和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以言论自由为例,公民的确有言论自由,但是你有言论的自由,别人也有批评的自由,不能别人一批评你,你就以言论自由来回击,这明显是自相矛盾,不合逻辑。而同时,公民的言论固然自由,但公民还要承担因自己的言论而带来的各种法律责任和后果。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一位中国留学生在韩国公开发表支持朝鲜政府的言论,结果被韩国政府驱逐出境。这就是言论自由与言论责任的一致性,这个世界上没有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和责任的事情。

  同样的,法律赋予公民合法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要求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闹事、博眼球、抢头条等违法方式维权的现象也不少。这种现象长期存在让人们对“维权”这个问题产生了困惑,权利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才能维护公民的权利,以违法的方式维权,那么权利还有其自身的合法性吗?

  所以,在当前人们权利意识高涨,但对权利的理解不免片面、狭隘的情况下,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思维是十分必要的。

  从个人到家庭,从现在到未来,户籍制度改革对每一个人都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改革中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也必然会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权利与义务对等这一改革的基本遵循,应该成为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启迪国民法治精神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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