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0万退回800万”需要合理的解释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11月3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苏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39.6148万元人民币、4.7万美元、0.2万欧元、17.9万元购物卡及价值107.2239万元的物品,同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339.3657万元。(《北京晨报》11月4日)
据检方介绍,张苏洲先后14次共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贿赂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巡视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时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到南京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委托赵红梅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
贪官多退赃,现在看来也不是新闻了。例如,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深圳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等,都有过多退赃的做法。其中,多退赃比例最高的是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被控收受贿赂4万元。案发后,邓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退赃数是受贿定案数的100倍。
贪官多退赃,在普通人眼里不太好理解。假如一个小偷,只偷了5辆自行车,他会向公安部门退出10辆自行车吗?贪官多退出赃款,正说明这些钱也可能是受贿,起码不是合法收入,所以才退出来的。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贪官多退赃,可能是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贪官受贿笔数太多,确实记不清准确数字,于是估摸着把不合理的收入都退了;二是,贪官被审查后,家人把非正当收入退了,甚至包括妻子代为受贿而贪官自己不知道的;三是,贪官弄不清法律界限,把受贿和灰色收入都退出来了。由此看来,贪官多退赃,有一点是应该确认的:他肯定不是把自己合法的工资收入、劳动所得退出来。
某地有一个贪官,长期在政府抓城建,据说捞了许多钱,却在调动到文化系统后因为几万元而出事了。办案者要他“把到文化系统后的违法情况交代清楚”,其实就是暗示他不要交代过去抓城建的问题了。而这种“抓小放大”恰恰是反腐的大忌。
所以,对于贪官多退赃,应由检察机关继续深挖贪污受贿的问题,查找相关行贿证据,而不能简单予以否决或退款。这些多退出的赃款,加上全部财产和资金,是否超过了合法收入;如果超过,尽管不以贪污受贿定罪,也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和贪污受贿合并判刑,同时对于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没收。如果多退的赃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下,不能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应移交给纪检部门审查处置,并根据资金性质决定处置办法。
回到本文,张苏洲多退400万元却是另一种情况,他是向行贿者退回赃款。但是,从张苏洲受贿的比例看,他受贿总额为1100万元,而且两个主要的行贿人,就是程静和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裁吴涛,怎么可能把程静行贿的400万元误以为是800万元?从个人财产的角度看,张苏洲家到底有多少总资产,难道他的家产有几亿元,多拿出400万元也不当回事?(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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