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需靠严罚消阻
《法制晚报》网昨日报道,近日,一段哈尔滨街头越野车阻拦救护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辆白色SUV挡在闪烁急救灯的救护车前,两分钟内,连续将其逼停。救护车上人员探出身子交涉了半天,SUV才自行离去。事发时该路段交通状况良好,几乎没有任何拥堵的情况。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由于执法难度较大,真正因此受罚的司机仍是少数,这加重了违规者的投机心理。对比国外,其他国家的处罚就要重得多。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拒绝向特种车辆让出路权者将面临被吊销驾照的风险。在德国,如果司机不给救护车让道,处罚从罚款20欧元至坐牢不等。
保障特种车辆的路权,不仅需要道路参与者提高自身素质,也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作为其后盾。只有对恶意阻拦救护车的行为“零容忍”,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构筑起畅通的“生命通道”。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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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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