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上,到底谁该踩刹车
看起来,在城市的道路上,有些任意行驶的车辆已经到了非停不可的时候了。
比如南京,市政府正准备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作出修改,规定市内机动车严禁车身上有明显污迹、泥土,如果存在着有碍市容观瞻的情况,将对应予以处罚,最高可罚款2000元。
整洁的道路上行驶着干净的车辆,这对于城市生活来说无疑是一幅美好的图景。可是城市空间属于每一个人,这里的美好图景并不只意味着美丽的画面,也同样意味着图景足够容纳下各色人等的别样生活。不像这一次在南京,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稍稍转动方向盘,那些污秽缠身的车辆就被迫猛踩刹车。
有媒体梳理,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管理规定就明确,不仅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社会车辆也需“保持车容整洁”。
而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已经无处不在的行政权力又狠踩了一脚油门,把自己的疆界更加拓宽,规定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在车身有明显污物,甚至要求车辆底盘、轮胎都不能附带泥土影响市容。
虽然草案中解释,“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除外”。但是人们还是对于管理宽泛的规定表示质疑——
现在雾霾频发,空气质量也不是特别好,经常车在外面停个两三天,甚至一晚上就会落满灰,这个算不算污迹?
如果正好经过一段泥路,车被弄脏了,是不是要罚?
车身脏了或者遇到小碰小擦,但没时间去处理,算不算违规?
南京并不是行政权力第一次试图越线的地方:
在长沙,当婆婆不“配合”拆迁时,身为人民教师的儿媳难道不是在政府的一声令下被调至拆迁指挥部?
在四川通江县,政府难道不是曾经准备发文对群众操办酒席进行规范,要求“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而且,“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陕西大荔县许庄镇的规定,甚至细致到“烟不能超过5元一盒,酒不能超过30元一瓶”。
在陕西扶风,盖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大红印章的政府文件上写着:“我县农村淘宝项目定于9月23日运营启动,按阿里巴巴集团业绩目标,……请机关各位同志近期准备所需购买物品清单,每人消费暂定1000元。”
或许,很难说这些行政权力的越界,全部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力量或者谋取利益,比如整治车容是为了城市的环境和洁净的空气;治理酒宴是为了遏制滥办酒席、吃喝成风的社会风气——行政权力的越界在更多的时候听起来理直气壮。
但由此也无端地增加了社会成本。
2011年,贵阳就曾开展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活动。但是,要把所有车辆的清洗管起来,政府不仅要花力气解决市区内洗车行缺少的问题,还必须再发一纸命令要求洗车行不许拒收“散客”。
本应交给社会和市场解决的问题,出现在了政府的工作清单上。虽然在短时间内行政力量可以带着人们在发展的道路快速前行,但是当市场和社会被越来越庞杂的政府管理事项堵塞,并远远抛在身后,无所不包的行政力量就会成为前行的唯一动力,被臃肿的身躯拖得越行越慢。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集体,就是我们对此最不应忘却的记忆。
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公共空间的成长当有代表行政力量的公权力和代表个人诉求的私权利共同促进,任何一方的过度发展都会导致另一方被偏废,独脚前行的公共空间恐怕难以久远。
其实,个人权利当然与公共空间有重合之处,但是法律基本已为其规定了合适的活动范围。比如车辆的污渍如果遮挡号牌或者有损视线,当然有交通法规负责纠正;滥办酒席的奢靡之风一旦被公职人员利用成为谋利工具,纪检机关自会依国法惩处。除此之外,“法无授权不可为”就该成为行政权力最严格的界限。
当然,幸运的是,对碍眼机动车进行处罚的规定,还处在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对于试图扩张的行政权力来说,舆论的关注和讨论或许是踩刹车的有效办法。在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希望网络上围观的众人真的能拦下这辆快车,让城市空间里的种种力量各安其道,平稳前行。(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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