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事关民生福祉理应切实推行
从2016年1月起,山西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99周岁),以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可以得到30元~60元补贴。与此同时,全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也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12月2日《经济日报》)
事关民生福祉,宜有长远眼光。目前国内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超过1800万,并正以年均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国传统的尊老美德,在新形势下需要不断更新内容。尤其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经济条件越过这个分水岭之后,社会福利制度也应实现从补缺型向普惠型飞跃。山西建立全省统一补贴制度,钱虽然不算多,但传递出改善民生的信号,对保障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保基本、兜底线,政府义不容辞,各地都应进一步针对老百姓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解决机制。
早在5年前,国家民政部就明确表示,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同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老人的境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地区富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尺度。有些地方,建立和推行高龄津贴制度既没有一个时间表,更没有实际行动,导致民政部的要求被“架空”,这除了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对此思想认识不足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外,也与相关制度不健全、不统一,专门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有关。
一方面,尽管近年来事关民生的很多重要事务均纳入政府预算,如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编制范,但高龄津贴大多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这就给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敷衍塞责提供了口实;另一方面,目前高龄津贴在国内并没有作为一项统一的、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确定,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力,给拖延施行提供了回旋余地,也使这项惠民之举难以得到均衡推行。
凡事都有起步之难,现在,国家从立法高度提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各地理应积极响应、步调一致,将高龄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把国家送给高龄老人的“红包”不折不扣送到老人手里。应该说,高龄津贴这项事关民生福祉制度,既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又有来自民众的欢迎支持,理当得到令人满意的落实。 □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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