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测评不可止步于“评”
近年来,以调查问卷或网上投票等形式,邀请群众“评廉”,了解群众意愿,成为不少地方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方式。惩治腐败的力度大不大?工作作风好不好?看看群众的选择就一目了然。虽然评价的好坏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改进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疏漏。
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群众“评廉”举措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双赢”的目标:于公,利于监督,促进和谐;于私,可明得失,少走弯路。这样的群众廉政测评体现了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对民意的尊重,让广大群众真正享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评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也评出了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群众“评廉”扩宽了评议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上级不用评、下级不敢评、群众想评没处评”怪象,为廉政决策提供了必要依据。就这几点来说,我们理应点赞。
不过,群众“评廉”如果只满足于“评”的形式,而不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其意义与作用无疑会大打折扣。评述方式本身是否科学固然重要,但如何依托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得出党风廉政建设最真实的数据,并让真实的结果发挥作用,才是群众“评廉”的最终目的。比如,此前,有的省市探索建立廉情预警系统,把测评结果分为红、黄、绿三色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警。情节严重的,不仅对其单位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会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分。这种后续配套机制的设立,让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不仅仅停留在参考数据层面,更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行动中。这对单位和个人而言,都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事实上,民主评议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群众“评廉”,还是其他测评,都应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其关键都是如何真正用好测评结果,防止评廉成为作秀。要对廉政测评中反映出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强研究调查、加大督办力度,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作风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特别要建立完善廉政测评成果运用和转化制度,将廉政测评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廉政测评不止步于“评”,才能真正带来风清气正。廉政测评只有“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让领导干部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才能真正“治病救人”。(白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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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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