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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任性”超排根源是处罚过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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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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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天蔽日的雾霾之下,仍有许多企业“任性”超排。环保督查将违法企业散煤污染、热企“犯规”、“惯犯”企业等一连串问题“揪”出,部分行业企业被曝光严惩后仍难改变现状,亟待多部门与公众合力监督整改。(《湖北日报》12月21日)

  今年入冬以来,雾霾已多次袭击东北、华北等地区,仅北京已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遇到这种糟糕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市民权利一再让步,但仍然换不来好空气,原因之一就在于,部分企业“任性”超排的恶习一直不改。

  按理说,“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悬于企业头顶,环保部督查力度不断加大,公众与媒体监督热情极高,企业应该没有胆量“任性”超排。但从报道来看,仍有部分企业照旧排污,比如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县、呼兰两地子公司接连违法不达标排放,被环保部连续两次进行通报。

  据报道,企业“任性”超排有三个特点:一是小企业散煤污染问题集中;二是供暖企业成为“重灾区”;三是部分企业成为“惯犯”。虽说这些企业“任性”超排各有各的原因,甚至某些企业超排似乎有些无奈,但在笔者看来,有一个共同原因是监管不严、处罚太轻,这等于变相纵容企业“任性”超排。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如果违法成本小于预期,就会选择违法排污;反之,如果违法成本大于预期,则不会违法排污。企业“任性”超排的根源,还是有关方面惩罚太轻,如果真正让企业付出巨大违法成本,谁还敢超排?

  以上述黑龙江鑫玛热电集团下属企业为例,之所以成为“惯犯”,一是环保部督查组只能是曝光、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其整改到位,不能直接处罚问题企业。二是地方环保部门未必会依法严肃查处。如果真的从重处罚,让企业有痛感,恐怕就不会第二次被环保部通报了。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从严从重,按日连续处罚得到落实,应该说再大胆的企业也不敢“任性”超排。

  企业“任性”超排是因为惩罚太轻,而地方环保部门处罚轻的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缺少问责或问责太轻。尽管新环保法将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官员实行“更严厉的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环保官员因监管不力受到严厉问责的并不算多,如果环保官员害怕被问责,相信会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从许多企业“任性”超排尤其是部分企业成为“惯犯”来看,“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其所谓的“严”仍停留在纸上,地方有关方面并没有严格落实这一法律。因此,环保部督查组不仅要督查、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更要督查、曝光没有严格依法监管企业的地方政府或地方环保部门。

  部分行业企业被曝光严惩后仍难改变环保现状,究竟是什么原因,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需要“对症下药”。但必须指出的是,仅靠环保部公开曝光排污企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根据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只有对每一起违法个案从重处罚,被罚企业才不能再犯,对其他企业才能“杀一儆百”。(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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