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常态化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问责,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继2015问责之年后,如何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以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听听省纪委书记们怎么说。
问责推动责任主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但仍有一些地方、部门存在责任意识不浓、落实举措不实,责任‘悬空’、‘分流’、‘掺水’等问题。”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说,“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是推动责任主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有力举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看来,尽管这一观点深入人心,但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始终是责任落实的一大难点。
“如果光喊不问责,就成了‘虚晃一枪’、‘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我们都想当‘好人’,不想当‘恶人’,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尹晋华说。
2015年9月,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通报上了新闻联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尹晋华表示,严肃问责传递出强烈信号——履行主体责任是真实、具体、实在的,牵不住“牛鼻子”就要挨板子,要让更多领导干部重视起来、警醒起来。
据了解,2015年,河南省共有8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94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在四川,去年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党组织有92个、党员干部486人。
将责任追究的“利剑”高悬在“第一责任人”头上
其实在近两年的实践中,各地已经逐渐探索建立一系列制度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办法,确保问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014年5月,四川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分类明确党委9项、党委主要负责人4项、党委班子成员4项、纪委5项主要职责。把推进主体责任清单化作为重点,在省政府系统56个部门(单位)探索推行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度,改变过去一张责任书包打天下的状况。
但当前仍存在对安全生产事故等进行行政问责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等问题。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也是传导责任和压力的关键。”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将责任追究的“利剑”高悬在“第一责任人”头上,将“鞭子”打在“第一责任人”身上,以无时不在的压力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履职尽责。
2015年底,湖南省委在对市州和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同步对51名厅局级党政正职组织开展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传导压力,着力解决“上热下冷”问题。
四川省通过整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巡视监督、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等方式,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函询督办等方式,责成相关人员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
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应尽之责,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织就一张疏而不漏的责任之网,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以问责常态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中央的这一部署就是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尹晋华说。
王雁飞表示,必须坚持用好“一案双查”这一有力抓手,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强调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对此,傅奎认为要强化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敢于揭短亮丑,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2015年,湖南省临湘市党政干部队伍出现“区域性腐败”问题。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严肃处理,省纪委动真碰硬,对临湘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这起案例对于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醒作用。”傅奎说。
大家还认为,在对主体责任的追究上也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仍以李庆贵案为例,尹晋华说:“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李庆贵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省委对李庆贵进行组织处理,正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做法,是治党务必从严的有力佐证。”
“只有通过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倒逼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王雁飞说。(记者 杨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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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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