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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工商局随意性执法被指为开高额罚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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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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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批次的电缆线,工商部门两次送检到同一家检验机构,其结果为不合格,而当事人委托的两家更高级别的检验机构均给出合格的结论。当事人称工商局工作人员不仅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程序执法,还公然伪造虚假的法律文书,如此怪异的背后,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其暗箱操作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执法,而是为了高额的罚款!

 

  工地电缆遭查扣

 

  杨孝彬是阜阳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其介绍,公司通过竞标向某建筑工地供应一批电力电缆,该批次产品采购于天津一家电缆企业,并附有企业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015年3月24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阜阳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建筑工地,强行将7种规格电缆截取21根样品送检。”杨孝彬回忆称,2015年3月27日,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7组样品指标进行检验,结果为两组不合格,阜阳市工商局据此将电缆予以查扣。

 

  杨孝彬随即将检验结果告知了厂方。厂方代表坚称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委托杨孝彬向阜阳市工商局提出复检申请。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没有通知复检申请人的情况下,违反程序再次将样品送到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结果还是不合格。

 

  阜阳市工商局认为阜阳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阜工商经处字(2015)105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价值60余万元的不合格电缆,并处以一倍罚款600357元。

 

  蹊跷的检验报告

 

  “这批电缆到底合格不合格,我当时也有怀疑,就以公司的名义委托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对样品进行检验,结果出乎我的意料,两家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杨孝彬认为,公司委托的检测机构比工商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级别高,其结果也更可信,但阜阳市工商局却并不认可。



  北京多名法律人士分析后认为,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的规定,工商机关另行委托的复检机构资质不得低于原承检机构。

 

  有律师表示,既然规定资质不得低于原检机构,至少是等于或大于原检验机构,申请人本来就对原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不服,如果复检仍由原检机构负责检验,不仅失去复检的意义,也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因此无法体现出公平公正。律师称,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复检检测范围限于复检申请人有异议的项目,而阜阳这家检验所却对7组规格的样品全部再次予以检验,复检费用高达3000元。

 

  针对抽检电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律师建议,被处罚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另行委托检验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如果产品合格,相信法律会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程序违法疑点多多

 

  鉴于两种检验结果,杨孝彬怀疑工商部门与检验机构恶意串通、暗箱操作,于是便委托律师向阜阳市工商局提出听证,但律师前往该局申请查阅卷宗时却遭到拒绝,无奈,只好向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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