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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骗子袭来 西部假上市公司融资骗局调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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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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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以来,在西安等西部城市,悄然出现了一批“Q板、E板挂牌公司”,这些公司或在大型酒店公开召开增资扩股路演,或在媒体上打广告“祝贺上市成功”。这些活动都可归结为一个目的:公开转让股权实现快速融资。

 

  这些公司离上市公司有多远?它们采取哪些方式迷惑众人?据了解,不少此类公司公开转让股权的骗局,已经让不少群众受骗上当、血本无归。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机构和部分投资者,为大家揭开“四板跨区域挂牌融资骗局”。

 

  上市?融资?

 

  高大上却经不起查

 

  2015年5月,陕西一家农业公司在西安曲江新区举办了一场挂牌上市答谢会暨原始股首发仪式。这家公司今年年后在上海证券交易中心挂牌。该公司称,“与会嘉宾现场踊跃签单认购,看准上市公司的大好前景,现场购买原始股和企业内部流通股总额达3000多万元”。

 

  记者根据该公司的宣传片看到,在会场就座的多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人数在几百人。这显然又是一起利用“转让股权”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代表。

 

  陕西证监局也集中查处一批类似案例。据查,2015年3月,经中介机构上海HCF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的陕西XL公司,今年4月由上海HCF主导在陕西某县某宾馆召开“上海股交所上市答谢会”,召集300多名当地群众参会。会上,由上海HCF及其邀请所谓“台湾专家”宣称XL公司已在“上海股交所上市”,并进行“原始股转让推介”营销宣传,当场与多名群众签订《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书中载明:“XL已于2015年3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20xxxx,公司拟定将于3~5年上主板的战略规划,甲方自愿将资金委托乙方或者共同筹集XL在册显名股东要求股权份额资金,在XL于Q板挂牌后、E板挂牌前以原始股权方式投资于XL。甲方委托乙方(显名股东)对甲方投资的原始股权进行管理。”并办理POS机刷卡交款手续,款项支付给协议约定的公司个人股东银行账户。股权转让后,上海HCF向股权转让方收取“咨询费”。

 

  据陕西证监局调查发现,XL大股东与中介机构上海HCF联手非法公开转让股权过程中,上海HCF掩耳盗铃,自称XL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所转让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是股份公司股份(股票),因此不适用《证券法》,不属于非法公开转让股票。

 

  一家在内陆省份名不见经传的小微企业,何以华丽转身成为“上市公司”?业内人士称,与到主板上市的动辄数千万元的费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挂牌的企业,只是个报价展示系统,不需要报表审计、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凭自愿,而整套挂牌费用仅需三五万元,一两个月就能搞定。

 

  据悉,各省的区域股交中心并不具备A股“连续竞价交易”(在二级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股票)的资格与功能,仅相当于一个“广告橱窗”,或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而场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投资机构或持100万以上资产证明的合格个人投资者,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200人。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此类公司不得公开宣传、大规模集会公开转让所谓的“原始股”。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的功能就是在区域内进行股权交易,它的性质是私募,这一点非常明确。”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邬清波说,“区域股权交易,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方便不够资格上主板、新三板的省内中小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他们贷款抵押物不充分、企业融资能力差而设立的。区域股权中心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省内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人搭起一个互相了解、互相沟通的桥梁。就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而设立的,那么,这些企业舍近求远,跑到异地股交中心去挂牌,就有些令人费解。”

 

  某证券公司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西北很多企业到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去挂牌,回到西部地区后,便公开宣传“在深沪两地公开上市”,他们这样做故意混淆了“证券交易所”和“股权交易中心”概念,涉嫌忽悠投资者,这样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引起关注。

 

  “借词”乱用

 

  买原始股悠着点

 

  “目前的区域股权市场,有点像P2P。有市场无监管,一个字,乱。”陕西证监系统内部人士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有待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据悉,该办法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制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证券行业人士透露,目前西部地区的区域股权市场刚刚起步。而部分企业利用普通群众对股权投资、上市公司了解甚少的状况,迅猛开展“公开股权转让”。其行为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利息虚高。部分公司在上海、深圳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便宣称自己在“沪深两地上市”,因业务扩大,需高息融资。开出的利息高出银行同期利息的10倍以上。对于很多不明就里的中老年人来说,如此高息确实难抵诱惑。

 

  二是宣称出售“原始股”。此类公司的宣传词极富诱惑力。有公司公开称,现有股份1元/股,预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将上升到每股2元。为了增加诱惑力,该公司还制定了2年内未上市将按入股金额年息30%的利息支付并退回股本的“回收条款”。更有甚者,一些仅仅“挂牌”的公司公开宣称,公司将在未来两三年内“转板”,转到新三板或主板。

 

  三是随意“借词”。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四板挂牌公司挂为“卖股”的噱头。业内人士称,任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进行定向增发。哪怕是开个小饭馆,只要投资人有意做合伙生意,与合伙人谈妥投资总额与出资额,到工商部门做个注册资本金、股东信息变更即可。“相反,唯独上市公司是不能随意,任何举动都要合规、上报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报备。”

 

  西安一退休职工王先生,今年9月在亲友的劝说下拿10万元买了陕西某农业公司的“原始股”。当时这家公司承诺,2年后他的股权将增值一倍。但是,“当股东”的美梦很快破灭了,到了11月,这家公司已经跑路。目前有300多人受骗上当。

 

  根据公安经侦方面提供的信息,目前很多企业在上海、深圳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并不到省会城市做公开的股权转让宣传,而是到县城或者更为偏远的西部地区去做宣传,这也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查处难度。

 

  国务院《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明确区域性市场为省级行政区划内私募证券市场;明确区域性市场是小微企业培育规范的原地、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等。

 

  本地挂牌 规范治理

 

  “四板企业”应自律

 

  “今年以来,西北不少小微企业去沪深两地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主大体可分为两种心态,一种是渴望融资而摸不清状况,另一种是故意为之、别有用心。”陕西省金融办一位内部人士称,目前“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的形势,利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而“浑水摸鱼”的小企业主,计划去沪深做“挂牌”转身又到内地做公开股权转让的,就是今年以来出现的。据悉,目前,陕西省及一些西部省份的“防非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这一状况密切关注。

 

  一个需要融资的陕西小微企业,它肯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不然银行为什么不愿意给它贷款?它为什么不在陕西而是去沪深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有更方便陕西的投资者了解的平台它为什么要舍近求远?一位证券公司高层说,想要通过“买原始股暴富”的投资者,不妨仔细考虑下这些问题。

 

  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邬清波说:区域股权市场(四板)的设立与管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一般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与执行管理,区域股权市场的属性是私募市场,区域化、私募性是它的基本特征。

 

  “四板”路在何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说,首先要尽快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其次是加强对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力度,让普通投资者明白上市与“挂牌”、“证券交易所”与“股权交易中心”、“私募投资”与“小微企业股权转让”的区别,以免使更多的群众受骗上当,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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