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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陵区4名村干部集体贪污案公开审理 择日宣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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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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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杨陵区五泉镇王上村村干部集体贪污一案。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份,杨陵区五泉镇政府决定拨付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王上村环村路修复工程。王上村党支部书记李常劳、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正海及村民刘拴保、王明庄负责施工。工程结束后,四被告人商定并伪造承包合同等材料,将40万元工程款报销,后支付修路所有费用外,将结余的3.5万元私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进行了最后陈述,两人当庭表示认罪。区纪委、各镇办、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新闻记者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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