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服法院罚款 河南开封中院受理医院方复议申请
中新网郑州8月23日电(刘鹏)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了10万元“罚单”, 不仅引来公众围观,也成为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23日,记者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已经受理了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复议申请,并表示将对复议申请依法审理,并及时公布结果。
8月20日,一微信公众号曝出河南省人民医院在8月19日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具的罚款决定书,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此消息一出,顿时引发公众关注。双方争相通过微博、微信以及官网发表声明,一方说“调取证据时遭医院无端刁难才依法罚款”,另一方说“不存在无端刁难、妨碍执法的行为。”
根据开封市鼓楼人民区法院21日的通报,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
2016年8月19日,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真实性。鼓楼区法院称,从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长达七个小时内,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无端刁难、无故推脱、不予配合,导致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对此,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开封市鼓楼人民区法院声明发出后的21日晚间,河南省人民医院也针对该事件发表公开声明,称该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同时决定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将依法申请上级复议。对于该事件,河南省人民医院表示,恳请省、市司法、政法、卫生计生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事件真相,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声明中称,事发当日(8月19日),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扰乱医院病案科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权利。同时,法院工作人员19日全天在医院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其官微上称“无故拖延7个小时”,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于鼓楼区法院做出的处罚决定,河南省人民医院还质疑对方是否经过慎重研究,是否太草率、太“任性”?
记者通过了解获悉,河南省人民医院22日已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对该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并将法进行审理。同时将及时公布复议结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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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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