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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背后:检察机关如何介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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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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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半年后,6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对庆云县环保局依法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最终迎来一审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庆云县环保局批准企业试生产及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更在于其特有的意义: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从开始介入,至案件最终宣判,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检察机关扮演的“公益诉讼人”角色举足轻重。

2014年10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顺公司”)自2008年8月以来,在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年产12000t环保型纸用染料项目的生产(主要产品为氨基C酸),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举报。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庆云县环保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其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4年5月、2015年1月两次向庆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责令庆顺公司整改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庆云县环保局虽予以回复,但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5年12月16日,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庆云县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确认其直接收取庆顺公司罚款的行政行为及批准庆顺公司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期间,庆云县环保局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2016年4月29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庆顺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5月6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6月20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企业试生产及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回顾该案诉讼工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徐安江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听取案件汇报、调度工作情况,省、市院多次派工作组赴庆云县院进行督导,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庭前,省、市、县三级院与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同时,统筹谋划协调大量固废、废酸处理等系列问题,确保案件办理扎实,案外处理妥善,实现最佳效果。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山东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3个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山东省6个试点地区全面铺开,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案件152件,3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公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与‘私益’相对而言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王钦杰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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