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钢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受贿案一审开庭
5月8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指控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
今年62岁的施雄梁于2013年7月退休。自1997年起,施雄梁先后任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下称“马钢股份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11年7月任马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兼总工程师,2011年任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直至退休。据了解,马钢集团公司系国有企业,马钢股份公司是由马钢集团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7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于同年5月9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交由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指控,施雄梁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马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炉料公司和销售公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钢股份公司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文清(已判刑)、黄荣平(另案处理)等10人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施雄梁表示了忏悔,称自己“后悔没有把握住底线,随着职位的升迁和岗位的变动,受贿次数也在增加,究其根源是脑子里存在一个贪字”。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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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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