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环保局长:牌桌上捞钱牌桌下"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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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九江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明(化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这一判决让黄明以前的同事感到震惊,“他做起事来都是循规蹈矩,看起来很老实”。这个“看起来老实的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逃避惩罚,随意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并因此受贿近50万元。
专家建议,为防止此类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的发生,除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外,还应建立环保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引入第三方环保力量参与环评及环保执法,形成对环保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
环保局局长受贿被判刑5年6个月
“嗡嗡嗡……”
伴随着厂房内不停运转的嘈杂机器,厂区内的一条排水管道正持续不断地向排水渠排出废水。
“废水经常会溢到马路上,有时味道还很难闻。”5月13日,一名正在马路边清洁卫生的环卫工说,“我负责这个区域的卫生,这种废水外排的现象很常见。”
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是九江市庐山区莲花工业园内的九园路,她所指的废水排放企业,是马路边一家专门生产电镀铜管件的制造企业。
她所不知道的是,废水外排的背后,还牵涉到一个案子,环保局一官员落马,也与之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近年来,这家企业的董事长,为得到并感谢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黄明在企业环评、排污处罚及公司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及照顾,曾多次给其送钱。
就在1个月前,黄明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50万元,并帮助对方谋取利益,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据判决书中上述企业董事长的证词显示,他先后多次送给黄明人民币共计51000元、购物卡4000元。一是因为市环保局是企业的监管、事项审批单位,可以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处罚;二是为了感谢他在平时工作中帮公司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黄明于2013年10月25日,将其中的2万元上缴江西省廉政账户。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的利害关系他不可能不清楚,那时他可能是有点害怕了。”九江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原纪委监察室主任陈景寿分析说。
恐惧终究抵不过利益的诱惑,2014年春节期间,该企业董事长再次来到黄明的办公室,又送给其5000元。
今年5月,当陈景寿从报纸上看到黄明被判刑的消息后感慨道:“一直以来,黄明给人的感觉都是文质彬彬的,真没想到……”
随意“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
最初让陈景寿感到震惊的,是2014年3月19日,当时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九江市环保局局长黄明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当时在开会,会后他出去办事,就再也没回来了,后来才知道他是自己去纪委交代问题了。”陈景寿回忆。
九江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给黄明行贿的企业,基本都是在任局长以前就认识的。
黄明,1968年出生,江西贵溪人,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彭泽县某矿企总经理是他的同学。
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总经理称矿企在生产时会排出大量污水,九江市环保局不仅可以直接领导县环保局的工作,还可以直接对矿企进行监测、处罚和整改,因此他与黄明的接触密切;为了感谢黄明并让他能够不断关照和帮助矿企,在2012年至2014年先后三次共送给黄明人民币2.5万元。
多名证人证实,黄明在对矿企的环保执法检查上给予了帮助,例如:2013年该矿企被查出环评不达标,黄明通过争取让处罚权下放到了县里,使矿企少罚了至少15万元;此外,可以避免矿企的处罚信息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从而避免了矿企在其他领域遭受重大损失,以及银行贷款受影响。
九江市某卫浴公司董事长的证词显示,2012年,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但因为处罚会对企业贷款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在黄明的帮助下,将处罚权下放到市里,最终以收取排污费的形式代替了对企业的处罚。
不难看出,黄明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伎俩,帮助企业逃避应有的惩罚。
黄明的履历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任中共彭泽县委副书记,期间与当地企业即结下了关系;在其调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后,彭泽县一化工企业为了得到黄明关照,立即送给他11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因为是污染型企业,该化工企业法人代表曾要求黄明给彭泽县环保局打招呼关照,结果处罚次数真的就减少了;而之前环保部门督查该企业时发现有问题,他找黄明出面协调,该企业没有被罚款。
利用地方环保部门“一把手”的地位,随意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这是黄明使用的另一个伎俩。
自首投案并检举行贿企业逃税
除了关照企业,在干部提拔任用以及对下属单位工作支持等方面,黄明也为他人提供关照。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期间,黄明收受13人的贿赂共计12.7万元。其中既包括个人对提拔任用的感谢,也包括县区环保部门为了能在年度环保考评、项目审批、评先评优上得到支持的贿赂。
但黄明的上述行为仅停留在暗处,如果不是因为九江市纪委根据对九江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柳某交代的行贿事实对其进行调查,在属下眼里,黄明依然会是一个“老实”的领导。
柳某目前已被另案处理,柳某证词显示,自2010年始,为了得到关照,在得知黄明喜欢打牌后,他有意接近黄明,并以给钱打牌为由送钱;直到2014年,柳某才得知纪委正在调查他,且已经涉及到了黄明。
“我们同事不到3年,从做事风格感觉到他很严肃,做事不张扬,批评不严厉,自己不要强,一切都按部就班。”现任局长签署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引起了陈景寿对黄明的回忆。
据他观察,黄明并不常待在单位,他与其他同事几乎不太接触,给人一种独往独来的感觉,“当时以为这就是他的领导风格”。
九江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也称,工作中黄明都是循规蹈矩从不打破规矩,“看起来很老实”。
2014年3月19日,黄明来到九江市纪委主动要求说清自己的问题,随后被带走接受调查;调查期间,黄明如实供述了许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
此外,黄明退缴全部违法违纪所得,还在调查期间主动检举揭发了行贿企业涉嫌逃税的问题,经九江市国税稽查属实,已查补入库税款200余万元。
因为有自首情节,且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有积极意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对黄明作出从轻处罚。
推行政务公开 防“一把手”权力失控
陈景寿表示,面对诱惑,即使廉政监督制度再好,作为单位“一把手”,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还是只能靠领导自己自觉”。
当前,特别是“一把手”岗位的干部有权对主管的项目拍板。尽管党政机关在工作程序上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是安排工作、作出决策往往是命令式的。领导干部的分工责任制导致领导拍板,下面不敢、不会反对。
“从黄明案可以看出,无论大事小事,通过层层审批后都需要‘一把手’来做最后把关,这赋予了其很大的裁量权。”陈景寿分析,“存在侥幸心理,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内外两个因素为‘一把手’贪腐创造了条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使其权力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各种重大决策部署可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公开、公平、公正地运行,最大限度防止权力失控、权力滥用。
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 对环保执法权力形成制约
从黄明东窗事发到获刑,社会在关切怎么约束“一把手”权力的同时,对于来自环保领域的腐败也予以关注。
江西正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所有工作中环保部门的作为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发生的环保腐败从根本来说,是因为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失控。因而,必须从改革体制入手,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细化审批制度、明确处罚标准,逐步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做到信息对称,才能杜绝暗箱操作。
有专家则认为,一方面,环境执法过程相对封闭,执法弹性较大,权力垄断程度高,缺少第三方监督,给环保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审批制度较为宽泛,相关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处罚标准相对模糊,给执法人员的贪腐带来了“可操作性”,“如果客观上缺乏监督约束,主观上动了贪念,那么执法者和违法者‘狼狈为奸’就不足为奇”。
因此,亟须引入第三方环保力量,比如在环评及环保执法中让公众或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形成对环保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
(记者 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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