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腐败案呈集体式一条龙特点 小官贪腐突出
部分单位出现集体式腐败、一些行业出现行受贿一条龙、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突出……《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全区职务犯罪呈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惩治和预防犯罪工作。
据了解,2014年,新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95件78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55.28万元。立案查办窝案串案92件258人,占立案总数的13.2%和32.8%,其中,3人以上职务犯罪窝案27件122人。腐败案件牵连性更加突出,一些单位、部门集体腐败问题严重,出现从单位“一把手”到部门负责人一窝端的情况。
在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窝案中,立案查办了自治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工程管理处原处长徐万强等6人涉嫌贪污、受贿、渎职案和有关人员涉嫌行贿案。涉案人员滥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违法审批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致使少建和降低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新疆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有些系统存在系列腐败案件,多名犯罪个人通过多环节上下打点、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形成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已立案查办50件52人,涉及全区多个地区及县市单位和人员。
此外,行业行贿犯罪数额巨大,出现同一行贿人先后向多人行贿的情况,涉嫌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有36件38人,5万元以上的占80%以上。涉案单位和人员为顺利承揽工程,从工程项目编制到审批、招投标评审专家、工程项目落地单位负责人均实施“一条龙”式行贿,犯罪行为伴随工程项目批准到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此类案件中,国企成为巨额行贿犯罪主体,某些大型工程成为犯罪的重灾区,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部门人员则成为收受贿赂的主体。
去年一年,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基层干部(科级以下)职务犯罪案468人,占立案总数的59.5%,同步上升12.7%。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突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案件涉及的基层单位和人员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乡镇站所的出纳、会计、保管员、收费员、办事员等人员。
此类犯罪作案手法直接简单,主要是侵吞、窃取、虚报、冒领、挪用、索要、直接收受等。涉案数额较大是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另一特点。2014年,全区基层干部涉案数额5万元以上的242人,占贪污受贿总人数51.7%。
据了解,今年,新疆检察机关将加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领域案件,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努力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处难上取得新成效。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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