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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县:政府伪造卷宗搞拆迁 官员涉嫌渎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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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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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徐显涛一家人居住20多年的房子,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无奈之 下,徐显涛将认定方、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简称县住建委)告上法庭。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利辛县住建委对该“违法建筑”卷宗造假, 判决:撤销利辛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撤销县住建委《行政拆除决定书》。

 

  随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徐显涛本应该可以拿到依照合法建筑拆迁补偿款,可是,道路依然是曲折的。

 

  拆迁:政府不惜造假 老警察踏上维权路

 

  61岁的徐显涛是利辛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家住利辛县城关镇春店派出所家属院。徐显涛多年维权生涯,面对媒体采访显得身心疲惫。

 

  徐 显涛手持一沓房屋照片介绍,这是我住了20多年住改营(利辛县锦江自助旅馆)的老房子,单位规划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怎么就成“违法建筑”了呢?2011年 1月中旬,利辛县住建委突然下发了一纸《行政拆除决定书》。上面说,2009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徐显涛在位于该县城关镇人民北路东侧、国 强路南侧,开工建设房屋,当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勘查。通知书并说:“经查明,徐显涛原房屋面积237.48平方米,扩 建部分未办理《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筑面积562平方米”。利辛县住建委认为,我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限我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强行 拆除。

 

  徐显涛说,房子就这样被强行拆除,老伴因承受不了突如其来的打击,抑郁而终,含冤离世。

 

  “我 做为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干部,知道正义终将会战胜邪恶。也是迫于无奈,我将县住建委告到利辛县人民法院”,徐显涛认为,利辛县住建委决定书中陈述的事实有 误,自家房子是按规划的要求建的,不属于违法建筑。利辛县住建委称给他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时间是2009年5月16日,事实上自家房子的部分 改建工程在此之前已经完毕,之后,再也没有从事过任何建设行为。利辛县住建委在程序上涉嫌严重违法。

 

  利辛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徐显涛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违反规定,利辛县住建委对其下达《行政拆除决定书》并无不当,维持其决定。

 

  困惑:政府失信于民 终审判决如白条

 

  徐显涛一审败诉,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

 

  徐 显涛在给中院的上诉材料中称:县住建委两次对徐显涛作调查(检查、勘验)笔录、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办案单位提出处罚的调查报告等整个前期办案过程, 没有通知上诉人徐显涛,也未对徐显涛进行调查询问,都是被上诉人的下属办案单位利辛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自己制作的材料,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处罚人违法建房 情况,也没有通知作为被处罚对象的上诉人知道其违法建房被立案查处、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将要被处罚的情况。被上诉人作出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 事先告知书也没有证据证明向上诉人进行了送达,因此,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亳州中院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亳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利辛县住建委对徐显涛的两份调查(检查、勘验)笔录上,徐显涛的签字是2010年12月8日。且这两份调查笔录及现场房屋测绘图与 对徐显涛的询问时才签的名字,且这两份调查笔录及现场测绘与徐显涛的询问笔录相矛盾。同时,法院还查明,利辛县住建委从2009年5月10日对徐显涛违法 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到出具调查报告等整个前期过程,没有通知徐显涛,也未进行询问,程序严重违法。最终,2012年12月10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 利辛县法院(2011)利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撤销利辛县住建委于2011年1月12日作出的(利建)行决字【2011】第002行政拆除决定。

 

  徐显涛说,我本以为有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就可以顺顺当当地依照当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的约定条款,领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可是,利辛县相关部门根本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我多次找到相关领导,提出合理补偿要求,他们都不理不睬。

 

  政府在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承诺,胜诉后依法补偿,产权置换1:1就地安置,协议并约定:“该户经县住建委认定的违建面积为562平方米及附属物为52476元已进入司法程序,拆迁人依据最终的审判结果,如胜诉依法进行补偿;砖混房屋被拆迁人每平方找补拆迁人70元。”

 

  现状:地方政府无视媒体监督 责任人涉嫌渎职

 

  徐显涛说,我在两年前就县住建委“伪造卷宗”拆迁不补偿问题,曾经向安徽省当地媒体投诉,地方媒体也报道过,可是县住建委、利辛县城关镇政府等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还建议我“再次起诉,打行政赔偿官司”。

 

  “我是从利辛县公安局退休的,对法律知识多少懂得一些”,徐显涛说,政府为了达到少赔钱或不补偿的目的,拆迁我的房屋,县住建委有关领导和干部滥用职权,伪造卷宗,已不是简简单单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而是涉嫌犯渎职罪的问题。

 

  近日,媒体记者一行到利辛县采访。利辛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了解媒体来意后,电话联系县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有媒体要采访徐显涛房屋拆迁赔偿的事情”,对方说:“这事情已经过去好多年,以前的执法队长已经不在那个岗位上了,再采访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利辛县城关镇主要负责人则表示:“徐显涛的房屋现在有法院的判决,只能证明不是非法建筑,但是,不能证明其是合法建筑。”

 

  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编写的《城乡规划法解 读》中明确表述: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但又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 此,县住建委应给徐显涛800平方米经营性场所依法补办规划许可证,否则构成违法。

 

  编 者按:作为一名老党员、利辛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徐显涛,面对自己合法房屋被政府借“违法建筑”之名拆除后,他没有像其他群众一样到处上访给地方领导“找麻 烦”,而是有礼有节地依法维权,捍卫自己的权益。数年的争取,老徐终于拿到了法院胜诉的终审判决。利辛县政府对待《拆迁协议》和法院的判决,相关领导装聋 作哑、不理不睬,老徐始终没能领到合理补偿,着实令人汗颜。

 

  不久前,中组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希望利辛县有关领导在集中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治理中,落实销号管理,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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