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江撞船事故案宣判:肇事船长因自首获缓刑
一年前的西江撞船事故所涉刑事案件宣判
去年11月11日,在西江肇庆白沙龙母庙下游砂场对开水域发生一起船舶碰撞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本报去年11月13日AII6版报道)。近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某被肇庆端州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调查,去年11月10日下午,清远市清新县某航船务有限公司的“粤某航863”船空载从广州新造驶往云浮。11日凌晨3时41分许,途经西江肇庆白沙龙母庙下游砂场对开水域时,与广州市利某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利某泰011”船发生碰撞,造成“利某泰011”的李某红等3人死亡,两船直接经济损失约24万元。
肇庆海事局调查认定:“粤某航863”船当班船长李某未能做到随时用视觉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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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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